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原则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汇集、企业调研、专题研讨和专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推动指导原则的丰富和完善。
附件:1. 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乙肝病毒耐药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指导原则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乙型肝炎病毒耐药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汇集、企业调研、专题研究和专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即日起在我中心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推动指导原则的丰富和完善。
附件:1.乙型肝炎病毒耐药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指导原则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汇集、企业调研、专题研讨和专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推动指导原则的丰富和完善。
附件:1.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总局发布ALT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第7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尿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尿素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2018年第13号)
总局关于发布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
2018年01月11日 发布 |

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
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G型免疫球蛋白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G型免疫球蛋白(Immunoglobulin G,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弓形虫( Toxoplasma, TOXO ) 、风疹病毒( Rubella virus , RV) 、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 , CMV) 及单纯疱疹病毒 (herpes simplex virus, HSV) 四种病原体,以缩写形式ToRCH命名。上述四种病原体已引起围产医学家和优生优育学家的关注,如何应用应基于大量的研究及相关学科的诊疗指南。
依免疫球蛋白重链抗原特异性不同,免疫球蛋白可分为G型免疫球蛋白(IgG)、M型免疫球蛋白(IgM)、A型免疫球蛋白(IgA)、E型免疫球蛋白(IgE)和D型免疫球蛋白(IgD)五种类型。ToRCH抗体检测试剂,主要检测的免疫球蛋白为ToRCH特异性IgG和IgM。在病原体感染的初次体液免疫应答中(原发性感染),特异性IgM抗体首先出现,但存在时间较短,通常为数周到数月。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阳性常提示早期感染,可用于感染急性期的辅助判断。特异性IgG抗体,在免疫接种后、原发性感染及再次感染时都可检出,且较长时间存在。
在感染过程中特异性抗体对抗原亲合力随感染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升高,检测IgG抗体亲合力,能够较准确地判断感染时间,可作为ToRCH抗体检测的一种补充,高IgG抗体亲合力可辅助排除近期原发性感染。
不同类型的ToRCH特异性抗体检测结果,在ToRCH病原体感染的辅助诊断及免疫状态的评估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ToRCH特异性抗体检测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相关的生产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该类产品的潜在风险,根据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对该类试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
ToRCH抗体检测试剂是指一类利用免疫学方法,如酶免疫技术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等,对人体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ToRCH特异性抗体进行体外定性和/或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用于ToRCH感染辅助诊断及免疫状态的评估。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是一类对ToRCH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人血清和/或血浆样本中ToRCH特异性IgG亲合力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用于辅助判断感染时间,排除近期原发性感染。本类试剂尚不用作产前筛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临床适用症背景情况、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是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成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另外,建议申请人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着重介绍:
1.特定病原体的生物学特性,包括形态与结构、抵抗力、感染过程等。
2.特定病原体感染的传播途径、潜伏期、不同人群感染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以及易感人群的说明。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相应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注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ToRCH抗体和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和/或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样本中xx的特异性IgG或IgM抗体。用于ToRCH病原体感染的辅助诊断及免疫状态的评估。
1.2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体血清和/或血浆样本中xx的特异性IgG亲合力。作为ToRCH抗体检测的一种补充,用于辅助判断感染时间,排除近期原发性感染。
1.3简单介绍病原体的特征,如特定病原体的生物学特征、流行病学、潜伏期、易感人群、不同人群感染后的临床表现等临床背景相关的信息介绍;适用人群的介绍,如具有何种症状/体征的患者、相关的密切接触者、相关疾病流行情况、地域要求等。
1.4人群中ToRCH特异性抗体的阳性率、ToRCH特异性抗体的产生、持续时间、临床提示作用及与ToRCH核酸和抗体亲合力等其他检测指标的关联。
1.5 ToRCH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介绍。
1.6明确说明ToRCH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不得用于无症状人群的产前筛查;不得将本试剂的检测结果单独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
1.7特异性IgG抗体的亲合力检测试剂还应介绍亲合力动力学,亲合力高低与感染时间的关系,并明确不得将本试剂IgG抗体的低亲合力结果单独作为近期急性感染判断的依据。
1.8关于预期用途的几点考虑:
1.8.1 ToRCH抗体检测试剂作为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目前的临床意义仅限于抗体阴阳性及IgG抗体亲合力高低的判断和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滴度变化趋势的观察。
1.8.2 定量检测试剂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品如WHO标准品等标准品。鉴于现在国际标准品的情况和临床需求,建议ToRCH IgM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定义为定性检测。
1.8.3 如申报产品声称可用于疫苗免疫效果的评判,则必须以定量试剂盒的形式进行申报。
1.8.4 抗体亲合力检测项目的确定,应建立在明确的临床意义和技术可行性基础上。
2.【主要组成成份】
2.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份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质控品、校准品,应明确具体基质成份,由于可能含有人源组份,应提供灭活方法及无传染性确认的方法等。另外,校准品应明确溯源性,质控品应提交靶值单。
2.2对检测中使用的抗原及抗体的信息进行简单介绍,包括抗原的性质(如重组抗原、纯化的天然抗原、病毒感染细胞的裂解物等)、所用病毒株或重组抗原的表达载体、抗体的动物源性、抗体的性质(单克隆或多克隆)。
2.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份,企业应列出相关试剂的名称、货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详细介绍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信息。
4.【适用机型】
对于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的检测试剂应明确适用酶标仪的波长要求,其他方法学检测试剂应明确具体的适用机型型号。
5.【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5.1样本采集前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5.2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5.3干扰物的影响:明确脂血、溶血、黄疸血等常见干扰物对实验结果是否产生影响,明确可接受的最大干扰物浓度。明确生物污染、纤维蛋白等是否影响检测。
5.4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如冷藏、冷冻等)及不同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限和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室温,冷冻样本的冻融次数限制。经热处理样本是否可用、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
5.5对于ToRCH病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如果检测系统含有某种IgG抗体的去除技术(IgG吸附剂),如抗人IgG抗体等,则应包括IgG吸附剂使用相关的注意事项。例如:经IgG吸附剂处理的样本不能用于IgG类抗体的检测;在检测IgM类抗体的同时,检测处理过的混合物中的IgG类抗体,以证实对IgG和类风湿因子(RF)等去除的有效性。
5.6对于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应明确适用的特异性IgG抗体阳性样本的浓度范围或信号值范围。
6.【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6.1实验环境: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冻存样本在复融后应经过充分的混匀再行检测。
6.2 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6.3 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6.4 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6.5 定标(如适用):标准曲线的制定,对需要进行重新定标情况的说明及对定标周期的建议。
6.6 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如果质控品和病人样本的使用方法不同,生产商应注明必要的指导和解释。建议在质控品结果解释环节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实验室不应出具检测报告”。
7.【检验结果的解释】
详细描述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或计算方法。对阴阳性及血清转换或亲合力高低临床意义的说明,对后续试验的建议。例:对于巨细胞病毒IgG抗体检测灰区样本,建议另外进行巨细胞病毒IgM抗体检测或于2周后进行重复检测;对于IgG抗体亲合力灰区样本,应于2周后进行重复检测。对于半定量和定量的特异性IgG抗体检测试剂,还应明确抗体滴度变化的意义。由于ToRCH IgM假阳性结果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建议提示临床医生对所有ToRCH IgM阳性结果应结合临床病史及其他的检测结果综合判断,不得作为ToRCH急性感染诊断的唯一依据。
对于ToRCH IgG定量检测试剂,由于抗体的检测结果与检测方法及量值的溯源性相关,不同检测系统间的结果可能不一致。建议企业给予相关提示。
对于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还应明确指出应配合相应的ToRCH IgG和IgM抗体检测试剂结果进行分析。应提示:临床医生检测的低亲合力结果不得作为近期急性感染判断的依据。
8.【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以下描述,请申请人选择适用的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阐述。
8.1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诊断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流行病学、其他实验室检查(如病原学检测)等信息综合考虑。
8.2感染初期,ToRCH特异性抗体未产生或低于检测限,会导致阴性结果,如怀疑有病原体感染,应提示患者在一段时间内复查,如2周以上,抽取第二份样本,并在与第一份样本同条件下检测,以确定是否有初次感染的血清转化或ToRCH特异性IgM或IgG抗体明显升高。(企业应注明第一份样本的保存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支持资料)
8.3 ToRCH特异性IgG阴性,可能出现于疾病急性感染的早期,阴性结果应结合临床症状或病原接触情况,并结合其他诊断检测方法加以解释。
8.4 对于采用间接法的ToRCH IgM抗体检测试剂,高滴度ToRCH特异性IgG抗体会与特异性IgM抗体竞争抗原结合部位,会使检测的敏感性降低,特异性IgM抗体结果可能会出现假性低值或阴性结果。
8.5 由于孕妇ToRCH IgM抗体的实验室检查存在较高的假阳性风险,不能可靠地鉴定胎儿患病的风险,故不建议对无症状孕妇的ToRCH IgM抗体进行筛查。不得将本试剂的检测结果单独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
8.6 免疫功能受损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患者或器官移植后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其抗体及抗体亲合力检测的参考价值有限,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医学解释。
8.7 在近几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的人群,对其阳性检测结果的分析应慎重。
8.8 部分ToRCH(如风疹病毒)特异性IgM抗体不仅出现于初次感染,当二次感染和复发感染时也可能出现。个别个体的ToRCH特异性IgM抗体,在初次感染较长时间后仍能检出,因此对特异性IgM抗体阳性在判断初次感染时间的解释中应慎重。
8.9 当处于低流行率地区的无症状人群或已接种过特定ToRCH疫苗的个体检出ToRCH IgM阳性结果时,应警惕可能出现的假阳性结果。同时建议临床医生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流行病学、其他实验室检查(如IgG抗体亲合力和病原学检测)进行判断。建议对申报试剂临床研究中的病例人群特征进行说明,并对适用人群的年龄、地域等特征进行明示。
8.10 人血清中的异嗜性抗体可能与试剂中的免疫球蛋白结合干扰试验结果,对于经常接触动物或动物血清制品的人群,应警惕可能出现的异常干扰结果。
8.11 接受过小鼠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样本中,可能含有人抗小鼠抗体(human anti-mouse antibodies, HAMA)。对于试剂盒组成成份中含有小鼠源性抗体的检测试剂,若待测样本中含有HAMA,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8.12 体内存在的高浓度的链霉亲合素(亲合素)抗体和发光标志物抗体会影响检测结果。
8.13 由于ToRCH IgG抗体亲合力成熟过程存在个体差异,个别个体在初次感染较长时间后仍呈现ToRCH IgG抗体低亲合力,因此不得将本试剂IgG抗体的低亲合力结果单独作为近期急性感染判断的依据。
9.【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9.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如有)检测的符合情况。
9.2最低检测限:说明试剂的最低检测浓度或滴度,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9.3企业内部阳性和阴性参考品符合率,简单介绍阳性参考品的来源、浓度梯度、阴性参考品的组成、来源以及浓度梯度设置等信息。
9.4 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份、浓度及评价标准。
9.5 分析特异性
9.5.1交叉反应:对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高水平抗体、高浓度ToRCH特异性IgG抗体等的验证情况。
9.5.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溶血、脂血、黄疸等干扰因子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有关高浓度总IgM和总IgG抗体、抗核抗体、类风湿因子、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血等的干扰验证。
9.6钩状(HOOK)效应:对高浓度ToRCH特异性抗体钩状效应的验证情况。
9.7 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对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9.8抗体滴度变化(适用于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试剂)和诊断灵敏度:介绍血清转换盘的来源,将检测结果以图或表的形式列出。
9.9稀释线性(适用于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试剂):简要介绍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以表格的形式明示。
9.10检测范围(适用于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试剂):简要介绍检测范围确定的方法及超出检测范围样本的处理方法。
10.【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0.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份(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份,虽已经通过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份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0.2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国产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ToRCH抗体定性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物理性状、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阴性参考品符合率、精密度、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等。半定量和/或定量抗体检测试剂除上述性能指标外,还应包含线性和准确性指标。阳性参考品主要考察对不同滴度情况下的检测符合性。阴性参考品则是对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应主要包括易发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特异性抗体和常见干扰物质的假阳性情况的考核。ToRCH 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应包含符合率及精密度等要求。
如果拟申报试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四)注册检测
根据《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参考品的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参考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参考品的项目,生产企业应自行建立稳定的质控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内部参考品。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1.试剂盒所用病原体抗原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1 企业自制抗原
如为天然抗原,则应对病原体毒株选择、病原体培养、抗原提取及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基因序列、质粒转化、抗原表达及抗原纯化、鉴定等详细内容。
1.2 企业外购抗原,则应详述抗原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原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原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2.试剂盒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2.1 企业自制抗体
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则应明确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相应的核酸组分及重组抗原的序列信息。申请人对所选抗体的技术指标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2 企业外购抗体,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 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固相载体、化学发光剂、反应缓冲液等,该类原辅料一般均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
4. 试剂盒质控品和/或校准品的制备、定值和/或溯源及相关的实验验证资料。校准品应溯源至现行的国家或国际参考品(如有),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校准品和质控品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或相似。
5. 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统计学分析及相关的实验验证资料。应提供对参考品性质确认的方法或试剂(建议采用国内已上市的、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的相关信息。阴性参考品除正常血清样本外,还应包含可能产生干扰的溶血、脂血、黄疸及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血和其他易混淆、交叉的感染性疾病患者血的特异性血清样本。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 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 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 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
5. 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 酶催化底物(发光或变色)的最适条件研究。
7. 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品加样方式、加样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最终选择的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本类产品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 最低检测限
选取特定滴度的ToRCH特异性抗体样本,做系列倍比稀释,将检测结果的阳性率在90%以上(n≥20)的最大稀释倍数作为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
对于有国际或国家定量参考品的检测项目,(目前仅限于TOXO IgG和RV IgG)和半定量IgG检测项目,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可采用在一次运行中将空白样本重复测定20次,计算20次结果的均值与标准差(SD),以空白均值加两倍标准差的方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
2. 抗体滴度变化(适用于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试剂)和诊断灵敏度
2.1 ToRCH抗体检测试剂:介绍血清转换盘的组成和来源。检测血清转换盘,用于评价检测试剂的诊断灵敏度及监测抗体滴度变化趋势的能力。对于TOXO、RV等已有商业化血清转换盘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商业化血清转换盘进行研究;对于部分无商业化血清转换盘的检测项目,可选择合理的方法,如将标化的血清样本稀释等,对抗体滴度变化及诊断灵敏度进行评价。
2.2 ToRCH IgG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对急性感染(3~4个月内)和既往感染样本进行研究,样本可来自于血清转化盘或基于临床诊断的临床样本,以评价临床诊断灵敏度。
3. 分析特异性
3.1交叉反应
3.1.1 对抗原结构相近或临床症状相似的其他病原体(见表1)感染病人的高水平特异性抗体血清进行交叉反应研究,其中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用的抗体类型应与待测目的抗体类型相同,如检测ToRCH IgG抗体,则应研究其与相关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的交叉反应。
3.1.2 高浓度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交叉反应验证。
3.1.3如果检测试剂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应增加对重组基因导入微生物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例如,如果采用大肠杆菌作为宿主菌,采用原核载体作为表达载体,建议考虑大肠杆菌宿主自身蛋白以及载体骨架编码的蛋白与被测物之间可能产生的交叉反应。
申请人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来源信息、对于有国家或国际参考品的交叉反应物质还应提供浓度确认等相关信息。建议申请人将有关交叉反应验证的信息以列表的方式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列出。
表1 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病原体(推荐)
微生物 |
其他ToRCH病原体* |
E-B病毒* |
细小病毒B19 |
乙型肝炎病毒* |
甲型肝炎病毒*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 |
甲型流感病毒 |
乙型流感病毒 |
副流感病毒 |
肺炎支原体* |
注:*标注的为必做项目。
3.2干扰实验
3.2.1内源性干扰
对样本中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见表2)进行检测。方法为:对ToRCH特异性抗体阴性、弱阳性(临界浓度)的临床或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的极限浓度。
3.2.2抗凝剂的干扰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如下:对不少于50例源自同一患者的ToRCH特异性抗体阴性和弱阳性(略高于临界值)的血清和血浆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的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如适用于几种抗凝剂,建议对不少于50例源自同一患者的ToRCH特异性抗体阴性和弱阳性(略高于临界值)的不同抗凝剂的血浆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抗凝剂之间的一致性。
3.2.3 ToRCH IgM抗体检测特异性验证
可采用对至少10份含有ToRCH特异性IgM抗体的样本进行IgM破坏实验研究,方法为采用特定的化学制剂(如2-巯基乙醇或二硫苏糖醇)处理样本后,重新进行检测,IgM检测结果应为阴性;或者选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验证。
表2 建议用于干扰研究的物质(推荐)
物质 |
总IgG |
总IgM |
胆红素 |
游离血红蛋白 |
甘油三酯 |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血 |
抗核抗体 |
类风湿因子 |
抗线粒体抗体 |
HAMA(如适用) |
4. 精密度
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企业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4.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申报试剂本身外,还应对实验地点、检测仪器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4.2 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如有条件,建议申请人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重复实验以对室间精密度进行评价。
4.3 用于精密度评价的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弱阳性和强阳性三个水平。
5. 阳性/阴性参考品
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参考品,则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对于没有国家参考品的产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有)自行设定企业内部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着重考虑抗体滴度要求,阴性参考品则主要涉及对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
申请人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抗体滴度等信息进行精确的实验验证,并提交详细的验证资料。
6. 钩状(HOOK)效应
须采用高滴度的ToRCH特异性抗体的血清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5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对于半定量和定量检测试剂,除上述6条外,还应包含对稀释线性(准确性)和线性范围的评估资料。
7. 稀释线性(准确性)
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对至少两个水平的血清样本进行梯度稀释,计算稀释血清的活性并与稀释系数相乘以计算未稀释血清的活性,比较计算所得抗体活性与已知值之间的差异。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合理的方式,如回收试验等,对检测范围内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8. 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八)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重点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临界(cut-off,CO)值确定的实验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研究资料。建议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 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CO值,如实验结果分析存在灰区(equivocal zone),则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CO值建立的样本来源选择应考虑到地域性、季节、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并明确CO值在不同的样本类型是否有差异。对CO值建立后所产生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性进行充分判断,使产生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的可能性均降至最低。
对于采用酶联免疫分析技术的检测试剂,在各检测条件固定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采用确定临界值的常用方法,通过:①确定临界值中的n数值(临界值=阴性样品平均A值+n×标准偏差);②确定阴性样品A值的标准差;③临床样本临界值的验证;这三个步骤检测并计算确定试剂盒的临界值。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考虑到样本中抗体对储存环境普遍敏感,申请人应对各种储存条件下的样本稳定性进行合理的验证,以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短期、长期保存条件及效期。需要冷冻保存的样本应对冻融次数进行合理的验证。某些用于防腐、冷冻用途或起稳定保护作用的添加剂(如叠氮化物)可能会对检测造成影响,如涉及,请对该添加剂的影响进行合理验证。
另外,如果要用于加热样本(如热灭活)的检测,则应对加热前后的ToRCH特异性抗体阳性及阴性样本进行加热因素的干扰验证。方法为对临界值附近的至少10份弱阳性加热和未加热样本进行对比检测,比较检测结果的差异;对至少10份阴性加热和未加热的样本进行对比检测,比较检测结果的差异。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十)临床试验资料
1. 研究方法
对于“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产品的临床研究,选择已批准上市产品、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考虑到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临床试验中阳性和阴性样本均应包括一定量的非冻存样本。
对于ToRCH特异性IgM检测试剂,申请人还应对急性期患者样本进行考核试剂与参考方法的一致性研究,以评价考核试剂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性。用于评价的样本可选择处于感染急性期患者的新鲜采集样本(TOXO IgM项目不少于10例,其他三项不少于30例);或者选择商业血清转化盘(不少于5套);或者选择新鲜采集样本联合商业血清转化盘。参考方法可以采用用于感染急性期判断的方法,例如:ToRCH特异性IgG抗体的血清学转换(动态监测2份或以上的血清IgG,恢复期与急性期比较IgG呈4倍以上升高)、核酸检测或直接抗原检测等方法,对于ToRCH感染急性期的判断应密切结合患者的临床诊断综合进行。建议TOXO IgM检测试剂进行与Sabin-Feldman染色试验(DT)方法结合间接免疫荧光法和/或其他可有效诊断和公认的方法的一致性研究。
目前,部分IgG抗体亲合力检测项目无已上市的同类产品,对于该类申报试剂的临床研究,建议以ToRCH特异性抗体血清学结果(包括血清学转换)结合临床诊断作为对比方法,进行临床研究。
2. 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申请人在国内不同区域选择临床单位,尽量使各单位的临床样本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临床研究单位应具有ToRCH感染疾患诊疗或分子生物学方法(若临床试验中涉及此方法)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 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4. 病例选择及样本类型
临床试验应选择预期适用人群,包括高流行率地区育龄妇女及孕妇、具有ToRCH感染症状/体征、相似症状或与传染源有密切接触史等的人群,作为研究对象。对于ToRCH特异性IgG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试剂,样本待测物浓度应覆盖检测范围。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临床研究中ToRCH特异性IgM抗体阳性和特异性IgG抗体阴性样本,不少于120例,IgG抗体低亲合力样本例数不少于90例,且每家医院的阳性和阴性样本例数应尽量考虑样本的分布。对于阴性病例的选择,也应考虑对交叉反应和干扰因素的评价,企业应选择除靶病原体之外的其他易混淆的病原体感染患者、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溶血、脂血、黄疸样本进行检测,以从临床角度考察其分析特异性。
CMV等ToRCH病原体的感染率较高,对该类ToRCH特异性IgG阳性的样本,若随机收样进行IgG抗体亲合力检测,很难获得近期感染的低亲合力样本。因此,建议先对入组样本进行有针对性地筛选,如:选择同一厂家的配套试剂盒检测ToRCH特异性IgG抗体,选择高浓度的IgM抗体、低浓度的IgG抗体作为亲合力检测的入组样本;或者,选择同一厂家的配套试剂盒检测ToRCH特异性IgM和ToRCH特异性IgG抗体,二者同时为阳性的样本可作为亲合力检测的入组样本。建议在临床报告的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中对入组样本的筛选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5. 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检测结果一致性分析、ROC分析和阴性/阳性符合率等。对于本类定性检测试剂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常选择配对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χ2检验或kappa检验以检验两种检测试剂检测结果的一致性。统计学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并验证其一致性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以kappa检验为例,除应计算kappa值外,还应对总体kappa值与“0”之间的差别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进行假设检验。对于半定量检测试剂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应在上述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临床试验数据分布特点,采用Person相关系数等统计方法对考核试剂检测值与对比试剂检测值线性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一致性,建议统计学负责人根据试验设计特点,选择适用的回归分析方法,如Deming回归、Passing-Bablok回归分析等。
6. 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明显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确认试验,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如果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的检测结果显示不一致样本均是位于二者的临界值附近并且例数很少(如低于总例数的1%),则对不一致原因作简要分析即可,不须进行第三方复核。注意,如果有必要选择第三方试剂复核,建议先采用第三方试剂对一定数量的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检测结果一致的样本(包括阳性和阴性结果)进行检测,以对第三方试剂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7.1 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7.1.1 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1.2 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1.3 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1.4 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 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7.2.1 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7.2.2 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7.2.3 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7.2.4 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7.3 临床研究结果及分析
7.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灰区样本、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7.3.2 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及其95%(或99%)的置信区间。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定性检测试剂进行一致性评价,对半定量检测试剂进行线性相关性分析,对定量检测试剂进行一致性分析。另外考虑到对不同样本类型以及不同人群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故建议对不同样本类型及不同人群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以对考核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7.4 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的特别说明(如有),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三、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2007年4月19日。
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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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焦奎,张书圣《酶联免疫分析技术及应用》,第一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8月。
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
及G型免疫球蛋白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一、编写目的及依据
弓形虫( Toxoplasma, TOXO ) 、风疹病毒( Rubella virus , RV) 、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 , CMV) 及单纯疱疹病毒 (herpes simplex virus, HSV) 四种病原体,以缩写形式ToRCH命名。上述四种病原体已引起围产医学家和优生优育学家的关注,并广泛应用于围产期检测。但如何科学有效的应用还应基于大量的研究及相关学科的诊疗指南。为了规范ToRCH抗体检测试剂的说明书编写,充分评价ToRCH抗体检测试剂的性能,更加全面地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特此编写本指导原则。
除《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法规文件对申报产品的总体原则性指导外,由于申报产品较多,且检测方法、用途各异,本指导原则对于不同检测原理、不同预期用途的ToRCH检测试剂应如何进行说明书编写,产品标准制定,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对于一些要点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申报资料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本指导原则是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文件,如果有能够满足适合的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二、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在说明书中明确“不得用于无症状人群的产前筛查”。
本指导原则规范了产品预期用途为ToRCH抗体检测,可用于ToRCH感染辅助诊断及免疫状态的评估。IgG抗体亲合力检测,用于辅助判断感染时间,排除近期原发性感染。并明确本类试剂尚不用作产前筛查。
根据市场需求及当今的临床应用现状,多数企业在讨论过程中认为不应在说明书中注明“ToRCH IgM不得用于无症状人群的产前筛查”。但是基于临床及检验科专家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认知,目前ToRCH IgM检测假阳性较多,检测阳性具有指示孕妇近期感染的作用,且后续确认手段不完备,无法准确告知孕妇是否为近期感染,易对受检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经反复讨论,保留在说明书中的相关描述。
(二)建议ToRCH IgM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定义为定性检测。
关于ToRCH IgM检测试剂仅可用于定性检测和ToRCH IgM检测试剂可用于定量检测的讨论贯穿整个指导原则的编写过程。经讨论及沟通,认为虽ToRCH IgM检测在指示急性感染中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但由于检测方法的局限性,目前无法作为准确的定量试剂,且临床中亦可以通过ToRCH IgG抗体的4倍升高指示急性感染。因此保留对ToRCH IgM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定义为定性检测的建议。
(三)临床试验中的样本例数。
指导原则编写之初建议临床研究中ToRCH特异性IgM抗体阳性和特异性IgG抗体阴性样本不少于120例,ToRCH IgG抗体低亲合力样本例数不少于120例。企业认为此处建议的样本例数较高难以达到,尤其是ToRCH IgG抗体低亲合力样本,理论上更加难于获得。鉴于ToRCH IgG抗体低亲合力样本的获得一般需经过在ToRCH IgM样本阳性中筛选获得,较ToRCH IgM样本阳性更加难以获取,综合考虑临床评价及统计学要求,将对ToRCH IgG抗体低亲合力样本例数的建议调整为不少于90例。
三、编写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 指导原则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进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介绍如下: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高密度脂蛋白分子所携的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从细胞膜上摄取胆固醇,经卵磷脂胆固醇酰基转移酶催化而成胆固醇酯,然后再将携带的胆固醇酯转移到极低密度脂蛋白和低密度脂蛋白上。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占人胆固醇总量的20%~30%,它主要是由肝脏合成,由载脂蛋白、磷脂、胆固醇和少量脂肪酸组成。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抗动脉硬化的脂蛋白,冠状动脉的保护因子。其水平与动脉管腔狭窄程度,冠心病发生率呈负相关。其升高能降低冠心病发生的危险,在总胆固醇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占的比例越大,患冠心病危险性越小;而降低则是冠心病的先兆。在估计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比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更有意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高可见于原发性高脂蛋白血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常见于冠心病、高甘油三酯血症、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等。其降低可作为冠心病的危险指标之一。
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以及校准品溯源和质控品定值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应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中每个生产步骤需满足的条件及关键质控环节。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
5.其他:如基质效应、样本稀释倍数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是对产品整个研发过程的总结,应提交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分析特异性(抗干扰能力)、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
1.准确度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对测量准确度进行评价。
(1)相对偏差
可用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或有证参考物质对试剂进行测试,计算相对偏差。
若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
(2)方法学比对
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试剂,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试剂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该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拟申报试剂与参比试剂对同一份样本的医学解释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3)回收试验
在人源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溶液(标准溶液体积和人源样品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必须在试剂检测线性范围内)或纯品,进行检测并计算回收率。
2.空白吸光度
用空白样品(纯水、生理盐水或零校准液)在37℃、测试主波长、1cm光径条件下,测试试剂,测试所得吸光度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
3.批内重复性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包括至少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建议采用浓度为(0.80±0.20)mmol/L和(1.50±0.50)mmol/L的样本,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附近样本和病理高值样本。
4.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制备低浓度样本时应充分考虑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超出线性范围的样本如需稀释后测定,应作相关研究,明确稀释液类型及最大可稀释倍数,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
5.分析灵敏度
用已知浓度在1.00mmol/L~2.00mmol/L的样本测试试剂,记录在试剂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换算为1.00mmol/L的吸光度差值。
6.批间差
用(1.50±0.50)mmol/L的样本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
7.干扰试验
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被测物浓度至少应包括其医学决定水平的浓度。
8.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如适用)
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9.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试剂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冻干粉)、运输稳定性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执行。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普遍认为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待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为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至少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临床研究单位试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试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伦理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如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试验机型应在试剂适用机型范围内,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另行验证。
5.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包括年龄、性别、地域等)是否存在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研究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应充分考虑对病理值样本的验证。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尽可能覆盖考核试剂线性范围或临床意义范围,且样本分布应相对均衡。
样本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干扰物质的影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那么血清(或血浆)的试验例数参照上述要求,还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其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参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中所述增加样本类型的变更要求。
涉及产品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第三类产品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第二类产品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证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6.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等。对于对比试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并对其进行假设检验。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①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②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③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④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①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②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③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④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3)统计学分析
①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对数据进行初步的统计描述,将计算出的统计指标与统计表、统计图相结合,全面描述资料的数量特征及分布规律(反映分布特征,以便进行统计分析)。
②定量值相关性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通常要求R2≥0.95),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明确本次临床试验评价是否有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该产品已有行业标准发布,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
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外观、装量、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线性、重复性、批间差、准确度、稳定性等,以上指标应至少符合YY/T 1254—201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要求。另外需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稳定性
到期样品进行检测,方法同各项目要求。
效期稳定性:申请人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试剂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的性能应符合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线性、重复性和准确度的要求(即除外观、装量、批间差外的所有要求)。
热稳定性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
冻干品应同时进行复溶稳定性试验,复溶后放置到企业声称的复溶有效期末,产品性能应符合除外观、装量、批间差外的所有要求。
(2)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至少应包括外观、装量(干粉试剂可不做)、准确性、均一性、稳定性。干粉或冻干品应包含批内瓶间差、复溶稳定性。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包括相应的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注册审查时提出补充检验要求的,应在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产品名称】
(1)通用名称: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参考YY/T 1227—2014《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命名》的要求命名。例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选择抑制法)。名称不能出现样本类型及定量等内容。
(2)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包装规格一致。
(2)注明装量或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mL。
(3)注明各包装规格的数量,如20mL×2。
3.【预期用途】
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说明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或反应方程式的方法描述。应详细说明参与反应的底物、酶、产物及反应条件,明确该方法直接测量物质,若该物质不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则还需说明其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之间的反应关系。
5.【主要组成成分】
(1)说明试剂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2)试剂盒内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校准品应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具有批特异性的校准品还应注明浓度范围区间),溯源性至少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的发布单位及编号,注明质控品的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3)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的效期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开封稳定性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室温”,应明确贮存温度,如2℃~8℃,有效期12个月。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或小时为单位。
7.【适用仪器】
(1)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最好的选择。
(2)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2)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
(3)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一致。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1)试验具体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方式。
(2)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3)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5)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如质控不合格应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10.【参考区间】
(1)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
(2)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若超过线性范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可稀释后测定,则应说明样本的最大可稀释倍数、稀释溶液等信息。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
(2)说明该检验方法由于哪些原因会使测量结果产生偏离,或测量结果还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要。如:干扰(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等。
13.【产品性能指标】
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准确度等。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3)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如接触人体后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应明确给予提示。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17.【基本信息】
(1)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
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
住所
联系方式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2)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
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
住所
联系方式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受托企业的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注明该产品的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设定及检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中对说明书的要求。
(三)分析性能评估指标及结果是否满足本指导原则中各指标验证的要求。
(四)参考区间确定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数据统计是否符合统计学的相关要求,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五)试剂的稳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稳定性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六)临床试验采用的样本类型及病例是否满足试剂声称的预期用途,样本量及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对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七)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的撰写是否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四、编写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注册
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技术审评部门对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的技术审评工作,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是指基于透射免疫比浊法原理,利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人血清、血浆中的胱抑素C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
目前胱抑素C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是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方法,如胶乳免疫比浊法、胶体金免疫比色法、单向免疫扩散法、酶联免疫吸附法、放射免疫测定法、荧光免疫测定法等,免疫比浊法可分为透射免疫比浊法和散射免疫比浊法。其中透射免疫比浊法可适用于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散射免疫比浊法需特定蛋白分析仪。
从方法学上讲,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不适用于散射免疫比浊法。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胱抑素C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方法学特征、生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总结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预期用途及辅助诊断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
(1)胱抑素C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
胱抑素C(Cystatin C, CysC)是一种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也被称为γ—微量蛋白及γ—后球蛋白,广泛存在于各种组织的有核细胞和体液中,是一种低分子量、碱性非糖化蛋白质,分子量为13.3KD,由122个氨基酸残基组成,可由机体所有有核细胞产生,产生率恒定。循环血液中的Cys C能自由透过肾小球,在近曲小管几乎全部被上皮细胞摄取并分解,尿中仅微量排出。Cys C水平不受性别、年龄、饮食等因素的影响,是一种反映肾小球滤过率(GFR)变化的理想内源性标志物。
当肾功能受损时,Cys C在血液中的浓度随肾小球滤过率变化而变化。肾衰时,肾小球滤过率下降,Cys C在血液中浓度可增加数倍甚至十数倍。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相关疾病的发生、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肾小球滤过率(GFR)的评估在肾功能的监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注: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临床意义超出此内容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CysC分子量较小,其测定方法主要基于免疫反应原理。随着CysC在临床上的应用,检测它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按照原理大体上可分为二类:一类是非均相法如单向免疫扩散法(RID)、放射免疫测定法(RIA)、荧光免疫测定法(FIA)、酶联免疫测定法(ELISA);另一类是均相法如颗粒计数免疫测定法,颗粒增强透射免疫比浊法(PETIA),颗粒增强散射免疫比浊法(PENIT)。非均相法难于自动化,限制了CysC的临床推广应用,胶乳免疫测定是一种均相测定方法,在胶乳颗粒上包被抗体,与抗原结合时颗粒发生凝集,此方法易于自动化,已被广泛应用于临床。
2.产品描述
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如果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采用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应提供上述原材料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参考文献
6.其他
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如产品包含)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可以用流程图表示,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并简单说明控制方法。确定反应温度、时间、缓冲体系等的研究资料、确定样本和试剂(盒)组分加样量的研究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对三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实验数据、统计方法、可接受标准、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精密度、准确度、线性、分析特异性(抗干扰能力)等。
用生理盐水作为样本重复测定2次,记录试剂参数规定读数点主波长下的吸光度值(A),结果均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2.分析灵敏度
测定已知浓度在(1.00±0.10)mg/L的样本,记录试剂规定参数的吸光度差值。换算为1.00mg/L的胱抑素C的吸光度差值,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3.准确度
建议按如下优先顺序,同时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采用如下方法之一对试剂准确度进行评价。
(1)相对偏差
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试剂线性区间,将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按照待测试剂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品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M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2次结果符合,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即判为合格,准确度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Bi=(Mi-T)/T×100%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Mi—测量浓度;
T—参考物质标示值。
(2)回收试验
在人源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由具有溯源性的参考物质配制的标准溶液(标准溶液体积与人源性样品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必须在试剂检测线性区间内)或纯品,每个浓度重复检测3次,按公式(2)计算回收率,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R=[C×(V0+V)-C0×V0)] / (V×CS)×100% (2)
式中:
R —回收率;
V —加入标准溶液的体积;
V0 —人源样品的体积;
C —人源样品加入标准溶液后的检测浓度;
C0 —人源样品的检测浓度;
Cs —标准溶液的浓度。
(3)方法学比对
参照EP9—A2的方法,用不少于40个在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以生产企业指定的已上市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检测。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医学参考水平的相对偏差,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4.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方法包括重复性和批间差试验,应至少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其中一个样本浓度应在(1.00±0.10)mg/L样本范围内,另一个样本应为异常高值样本。
(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不同浓度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3)得出变异系数(CV),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CV=SD/×100% (3)
式中:
CV—变异系数;
SD—1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2)批间差
分别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对不同浓度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3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每批号3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i,i=1、2、3),根据公式(4)、公式(5)计算批间相对极差(R),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相应性能指标的要求。
=
(4)
式中:
R—批间相对极差;
max—
i的最大值,i=1、2、3;
T—三批测量结果的总平均值。
5.线性
取接近测定范围上限的高值(H)和接近下限的低值(L)样本各一份,混合成至少6个稀释浓度的样本(xi),充分混匀,防止蒸发或其他改变。用试剂(盒)分别测试各稀释浓度3次,然后分别计算每个稀释浓度检测结果的均值(yi),以xi为自变量,以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6)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同时将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的估计值(yie),根据公式(7)和(8)计算线性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Ri),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绝对偏差 = 检测结果均值(yi)- 估计值(yie) (7)
(8)
建立试剂线性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6.分析特异性
(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及嗜异性抗体等的验证情况。
(2)干扰物质:可采用回收试验对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溶血、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抗凝剂等干扰因子的研究,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
(3)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
7.其他需注意问题
(1)申请人可建立自己的企业参考品,参考品来源应稳定,并明确建立过程。
(2)如注册申请中包括不同适用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
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分析性能评估报告应明确所用仪器设备型号、校准品、质控品等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等信息。
(3)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定值
校准品、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的定值资料。
(4)不同样本类型研究
如产品声称的样本类型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对于血浆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明确研究采用的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参考值范围可参考文献资料,但应当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转移验证。验证样本数量应不低于120例。建议参考CLSI/NCCLS C28-A2。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通常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如有)、运输稳定性等。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性能检测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要求,同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评价资料有关的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胱抑素C测定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至少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试验方案中还应明确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判定依据,以及结果不一致样本复核的方法。
4.研究对象选择
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以及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和样本分布,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各临床试验机构样本量和样本分布应相对均衡。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建议异常值样本数不少于总体样本数的30%。
应明确样本类型、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血浆样本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
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能覆盖评价试剂声称的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如果评价试剂同时适用于血清或血浆样本类型,可完成一个样本类型(血清或血浆)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同时可选至少100例血清或血浆同源样本进行比对研究。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等效性检验、Bland-Altman法、偏差分析等。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建议统计学负责人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检测结果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评价试剂与对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决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
6.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6.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6.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试验机构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6.1.2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6.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6.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6.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6.2.1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6.2.2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准确度抽查结果评估。
6.2.3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6.3统计学分析
6.3.1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6.3.2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
是评价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决定系数(通常免疫项目要求R2≥0.95),同时应给出b的95%置信区间。
建议给出评价试剂与对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及比值(相对偏倚/偏差)散点图并作出95%置信区间分析。
6.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生产及自检记录
提供连续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
(九)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十)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以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该产品目前已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发布,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应至少不低于上述标准要求。如产品含有配套校准品或质控品,还应包含对校准品或质控品的相关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和性能指标的内容应与其他注册资料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对于尚无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需与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并保证该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性能研究及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清单见表1。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T 21415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
GB/T 26124 |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
GB/T 29791.1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第1部分:术语、定义和通用要求 |
GB/T 29791.2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
YY/T 1230 |
胱抑素C测定试剂(盒) |
YY/T 1227 |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命名 |
YY/T 1255 |
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 |
注:上述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申请人应参照最新版本;如有其他新的适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参照。
(十一)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首次申请注册的胱抑素C测定试剂应该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注册检验。
(十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胱抑素C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产品名称】
(1)试剂名称
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胱抑素C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
(2)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1)包装规格应明确装量(如××mL;××人份)。
(2)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包装规格一致。
3.【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说明试剂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或/和血浆样本中胱抑素C的含量。
(2)胱抑素C含量异常情况常见于哪些疾病,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医学解释。
作为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由临床循证研究、教科书、临床专著、核心期刊文献或英文SCI文献等有关临床适应证背景的资料。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
例如:利用抗原抗体反应,人血清或血浆中胱抑素C与其相应抗体致敏的胶乳颗粒在液相中相遇发生免疫反应,产生凝集,引起浊度上升。通过测定特定波长吸光度变化值,与同样处理的校准品比较,即可计算出样本中胱抑素C的浓度。
5.【主要组成成分】
(1)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或备案证号、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2)对于校准品(若配有):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资料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应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的发布单位及编号)。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的效期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如有)、开瓶稳定性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
7.【适用仪器】
(1)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2)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短期、长期)和运输条件等。可否采用肝素抗凝血浆、柠檬酸钠抗凝血浆、EDTA抗凝血浆。以上描述皆应与研究资料一致。
如样本浓度超出线性范围后,应明确最大可稀释倍数,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研究资料。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1)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2)试验条件:温度、时间、测定主/副波长、比色杯光径、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
(4)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频率等。
(5)检验结果的计算:应明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及反应方式的正常参考区间,并说明参考区间确定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测、病史和其他检测结果结合使用。
13.【产品性能指标】
至少应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试剂空白吸光度。
(2)分析灵敏度。
(3)准确度。
(4)精密度(重复性和批间差)。
(5)线性(线性相关系数和线性偏差)。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试剂仅供体外检测使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应说明接触人体后产生的不良影响后果及应急处理措施。
(2)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中注明所用试剂特征(如参考区间或方法学)。
(3)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校准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1/2)、丙型肝炎抗体(抗-HCV)等项目的检测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提示对于潜在传染源的处理方式。
(4)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5)样本: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6)其他有关胱抑素C检测的注意事项。
三、审查关注点
(一)关注产品预期用途有关的描述是否与临床研究结论一致。临床研究用对比试剂和第三方确认试剂的预期用途应与申请产品预期用途一致。申报样本类型应在临床研究中进行验证。
(二)审查产品技术要求时应注意产品应符合YY/T 1255《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和YY/T 1230 《胱抑素C测定试剂(盒)》有关规定。
(三)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范围、产品性能指标、抗干扰能力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四、编写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 注册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HER2)基因定位于染色体17q12,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的成员之一,HER2基因编码分子量为185kDa的酪氨酸激酶活性跨膜糖蛋白。HER2蛋白主要通过与家族中其他成员形成异二聚体而与各自的配体结合;当异二聚体与配体结合后,激活酪氨酸激酶的活性。参与细胞的增殖、凋亡调控、血管和淋巴管新生等生物学功能。HER2蛋白的过表达主要是由于HER2基因的扩增,可导致肿瘤细胞内信号通路的异常活化,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和侵袭转移有关。HER2基因的扩增和蛋白的过表达均可称为HER2阳性,该情况出现于部分原发性浸润性乳腺癌、胃及胃和食管交界处癌(以下统称胃癌)等患者中。
对于浸润性乳腺癌适应症,HER2阳性是指免疫组织化学(Immunohistochemistry,IHC)检测结果为(3+),或原位杂交方法(In situ Hybridization,ISH)检测结果为基因扩增。而IHC检测结果为(2+)的病例为不确定,需进一步应用原位杂交方法进行HER2扩增状态的检测。对于胃癌适应症,HER2阳性是指IHC检测结果为HER2(2+)的同时ISH检测结果为基因扩增,或IHC检测结果为HER2(3+)。
对HER2阳性的乳腺癌和胃癌患者进行联合抗HER2靶向治疗(如抗HER2单克隆抗体、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使得部分患者的生存状况得到改善,但是在HER2阴性的患者中没有效果。准确地检测HER2蛋白表达和基因扩增状态是抗HER2单克隆抗体分子靶向治疗患者筛选和疗效预测的前提,对乳腺癌和胃癌的临床治疗和/或预后判断至关重要。对于浸润性乳腺癌适应症,HER2是患者重要的预后指标,也是抗HER2药物治疗的主要预测指标。对于胃癌适应症,HER2是晚期胃癌的疗效预测标志物。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荧光原位杂交方法检测手术切除样本和活检样本的组织切片中的HER2基因扩增情况,包括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单信号)、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和该基因所在的第17号染色体着丝粒(CEP17)序列平均拷贝数的比值(双信号)。对于其他应用亮视野原位杂交法检测HER2基因扩增水平的方法,如显色原位杂交法(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CISH)和银增强原位杂交法(Silver—enhanced In Situ Hybridization,SISH),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修订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资料,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等),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以下简称2014年第4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内容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介绍等内容。重点内容要求如下:
1.预期用途:HER2基因及其家族简介,在相关适应症中的表达情况,与组织病理学特征的关系,其扩增情况与乳腺癌和胃癌治疗方案制定以及预后判断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荧光原位杂交法(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FISH)的技术原理,目标基因的座位区域,探针的设计原则以及标记的荧光染料,细胞核复染方式,以及结果判读标准和统计方式等。
3.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与相同或相似方法学(如IHC、其他原位杂交方法等)的产品在性能、上市情况和结果判读等方面的比较。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验证主要原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产品研发、生产和检验要求,以确定设计要求或者外购厂家,并制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
1.探针:根据不同用途,分为基因特异性探针(HER2)和着丝粒探针(CEP17)两种类型。探针可选择细菌人工染色体(BAC)克隆或者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等方法进行制备。下述内容是对于探针制备通用要求的举例,如有其他替代方法,应详细阐述其科学合理性。
1.1基因特异性探针
1.1.1探针序列的确定:包括探针所在基因的位置区域,人类基因组文库的筛选、比对和特征确认过程。
1.1.2人类基因组文库克隆的鉴定:一般检测与基因区域相关的序列标记位点(STS)的存在情况,包括引物的设计,PCR过程和产物的电泳图谱。
1.1.3探针的标记:一般为酶促反应或者化学合成方法,应详述标记方式的选择、反应体系和过程、产物的纯化方式等。
1.2着丝粒探针:包括微卫星重复单元的序列,PCR引物的设计和选择,荧光染料标记的反应体系、过程和产物的纯化方式等。
1.3探针的质量控制:性能指标一般包括浓度、纯度、Tm值(如适用)、杂交效率、特异性等,可使用测定260nm处紫外吸收峰值、测定260nm与280nm处紫外吸收峰值的比值、琼脂糖凝胶电泳、染色体分散良好的中期相分裂细胞杂交验证等方式。
2.荧光染料:技术指标包括最大发射/吸收峰,与目的核酸片段的结合能力,持续被激发光源照射时的抗淬灭能力等。
3.杂交缓冲液:应描述组成配方,说明各成分的作用。质量标准应包括pH值、盐离子浓度、甲酰胺浓度、硫酸葡聚糖浓度等。
4.人Cot-1 DNA(如适用):是由大量人类基因组重复序列组成的高浓度DNA,能封闭样品中的DNA重复序列,降低检测背景。要求能有效封闭背景信号,避免由于非特异性杂交而影响检测结果的判读。应评价人Cot-1 DNA对样本检测背景信号的封闭效果,方法可选择通过观察背景强度以及非特异杂交的强度而确定人 Cot-1 DNA的用量。如有其他清除背景信号的方法,应充分说明其科学合理性。
5.二脒基苯基吲哚(DAPI)复染剂:评价指标包括对细胞核的染色能力以及抗淬灭能力等。
6.企业参考品:应包含阴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和特异性参考品,并详细说明参考品的来源、组成、制备和保存情况。阳性参考品可选择经已上市产品确认HER2基因扩增的乳腺浸润癌/胃癌组织,或者人乳腺癌/胃癌细胞株。阴性参考品可选择经已上市产品确认HER2基因无扩增的肿瘤组织,或者肿瘤细胞株。特异性参考品可选择健康人外周血培养细胞,应含有较多染色体分散良好的中期分裂相淋巴细胞。
7.质控片(如有):可作为试剂盒的组分或者单独配置,包含阴性质控片、临界值质控片和/或阳性质控片。可选择临床组织样本或者HER2扩增状态确定的细胞株。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描述主要生产工艺及确定依据,详述工序流程以及各个步骤的质量关键控制点。
申请人应建立适当的反应体系,以平衡最佳检测信号和背景强度的关系。反应过程包括样本预处理和杂交检测两个步骤,其中样本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样本脱蜡、样本预处理、蛋白酶处理三个环节,杂交检测过程一般包括变性、杂交、杂交后洗涤、DAPI复染四个环节。另外,应合理控制样本的质量并明确要求。
1.样本的采集、固定、制片、保存和运输:应对采样部位及方法、样本中肿瘤组织的含量、离体到固定的温度及时间、固定温度及时间、保存和运输的条件和时间进行研究或者验证,结合组织形态及病理学特征,保证样本的准确性以及其中DNA的完整性。另外,切片质量对检测结果的判读十分重要,应对切片厚度进行研究或者验证,要求计数区域的细胞胞核边界完整、DAPI染色均一、细胞核无重叠、荧光信号清晰。不同类型的样本应分别验证。具体可参考国际或国内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如与标准操作规程有差异,应进行充分研究。
2.样本预处理:应对脱蜡条件、预处理温度及时间、特定盐溶液的离子强度、蛋白酶的消化条件进行充分研究,以避免处理过程中组织和DNA的损失造成检测结果出现假阴性。如其中预处理过程可选择多个温度/时间的组合,蛋白酶消化过程可选择多个持续时间进行研究。温度/时间的组合是指首先在同一时期的几个不同温度下进行,然后在优化温度条件下的几个不同持续时间进行。
3.样本变性条件:应对样本变性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的组合进行充分研究,以保证样本中DNA双链的充分解链,有利于后续探针和样本的结合,提高杂交效率以及保证杂交的特异性。如选择多个温度/时间的组合进行研究。
4.样本杂交条件:应对样本杂交步骤的温度、持续时间的组合进行充分研究,以达到探针和样本的最佳结合效率。如选择多个温度/时间的组合进行研究。
5.杂交后洗涤条件:应对缓冲液的盐浓度和去垢剂成分,以及清洗温度、时间、次数的组合进行充分研究,以达到最佳的杂交严格度。要求尽可能去除样本中的核蛋白等干扰物质,避免非特异性杂交,降低背景干扰,并且增加目标信号的强度。如选择多个缓冲液浓度以及多个清洗条件的组合进行研究。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使用多批产品进行研究,建立稳定可靠的性能指标。需提交在产品研制和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价的研究资料,包括方案设计、研究方法、材料和设备、验收标准、试验数据(包括代表性彩色图片)和结果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建议着重对以下性能指标进行研究:
1.灵敏度
主要反映产品检测时探针与目标基因位点的结合效率,也称为杂交效率。由于组织固定时蛋白质和核酸产生的分子间交联等对靶核酸具有屏蔽作用,探针穿透细胞的能力不同,导致产品对于不同类型样本的杂交效率存在性能差异;应使用临床应用环境中所有可能的样本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类型进行评估。方法可选择20个乳腺浸润癌/胃癌病例的组织样本,以及20个癌旁正常组织或者良性疾病组织样本;对同样数量的细胞随机进行分析计数。每例组织样本应至少检测20个细胞,分析统计HER2基因荧光信号数量,或者同时显示HER2基因位点标记和第17号染色体着丝粒(CEP17)位点标记的荧光信号的细胞占全部细胞的比例。
2.特异性
主要反映HER2和CEP17探针对目标序列识别的特异性。建议使用中期分裂相的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涂片分析。选择5份以上正常人的外周血培养细胞涂片样本,每例样本应至少检测20个染色体分散良好的中期分裂相细胞,对至少200个靶位点进行分析计数;结合染色体G显带分析,统计细胞核染色体上正确位点的杂交信号占全部杂交信号的比例。应使用标准的细胞遗传学技术识别信号位点,例如染色体形态学分析、染色体区段染色、反向DAPI条带等技术;考察在HER2基因位点(17q11.2-q12)和/或第17号染色体着丝粒位点(17q11.2-q11.1)的特定荧光信号占全部荧光信号的比例。
3.阴、阳性符合率
主要反映产品对不同类型样本中HER2基因的检出能力和准确性。应使用临床应用环境中所有可能的样本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组织类型进行评价,并提供样本来源、唯一可溯源编号、病理组织类型,以及明确的HER2基因扩增状态。对于适应症为乳腺癌的情况,用于评价的样本类型应包括乳腺浸润性癌非特殊类型、乳腺浸润性小叶癌、小管癌、粘液癌,良性疾病(如腺病及纤维腺瘤)以及正常乳腺组织等。对于适应症为胃癌的情况,用于评价的样本类型应包括肠型、弥漫型、混合型(Lauren分型)胃癌,良性疾病(如胃粘膜慢性炎症)以及正常胃组织等。每种组织类型设置2至3例样本进行评价。建议着重评价申报产品对IHC检测结果为HER2(2+)样本的HER2基因扩增状态的检测能力。
4.精密度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配套检测系统以及使用环境的因素:包括荧光显微镜的特征、激发光源及过滤器的性能参数、物镜放大倍数等,以及不同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检测次数对结果判读的影响;对可能导致检测之间差异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用于精密度评价的参考品应选择HER2扩增、HER2无扩增以及临界值的连续切片组织样本。其中临界值样本和成簇扩增的样本应分别设置验收标准(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的范围)。建议参考下述方法进行各个指标的评价:
4.1批内精密度:由同一操作人员使用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检测,每例样本重复检测多次,对结果判读的一致性进行统计分析。
4.2批间精密度:由同一操作人员使用多个批次产品进行检测,每例样本重复检测多次,对结果判读的一致性进行分析统计。
4.3日间精密度:在多个不同日期,由同一操作人员使用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对结果判读的一致性进行统计分析。
4.4人员间精密度:由数位操作人员使用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检测,每份样本由数位阅片人员进行独立结果判读。对不同操作人员/阅片人员对同一例组织样本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读的一致性进行分析统计。
4.5室间精密度:建议申请人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检测间一致性的评价。
(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HER2检测结果的判读标准不断进行着更新,申请人应参考最新版临床指南性文件建立阳性判断值。应提交申报产品判读规则以及预设阳性判断值所依据的文献资料,并采用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对判读规则以及预设阳性判断值进行验证。应包含HER2扩增、HER2无扩增以及一定数量的临界值(阳性判断值附近)组织样本,包括HER2/CEP17荧光信号总数比值在2附近(1.8~2.2),或者每个细胞的平均HER2拷贝数在4~6附近的样本。
首先设定检测结果重复性较好的目标,即HER2平均拷贝数或者HER2平均拷贝数/CEP17平均拷贝数的标准差/变异系数范围验收标准,确定初始统计细胞区域和数量,并在结果不确定时纳入更多区域或数量进行统计。
然后建议参照组织病理学特征或者IHC结果确定可能存在扩增的浸润性乳腺癌/胃癌区域,选择细胞核大小一致、胞核边界完整、DAPI染色均一、细胞核无重叠、荧光信号清晰的细胞,随机计数2个区域中的至少20个细胞,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根据本产品特性,申请人应分别从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冻融稳定性,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杂交后信号稳定性、探针的光照稳定性等方面对产品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充分考虑在实际的运输、保存和使用条件下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其中使用过程稳定性应评价在实际使用的实验室环境条件下,不同的光照条件对荧光标记探针以及杂交后样本荧光信号强度的影响,注意应覆盖检测的全过程。评价指标应至少包括灵敏度、特异性以及荧光信号强度。
样本中核酸的完整性对于结果的正确判读也十分关键。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临床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储存与切片制备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如温度、湿度对样本质量的影响,全面评价临床样本、质控品和企业参考品的稳定性。样本稳定性应分别评价石蜡包埋组织块与组织切片的稳定性,评价指标应至少包括储存温度及时间。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总体要求及临床试验资料的内容应符合《办法》、2014年第44号公告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以下仅结合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的具体特点对其临床试验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阐述。
1.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申报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2.试验方案
2.1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需强调组织标本的标准采样、及时在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溶液中充分固定及其他标准操作程序。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2.2以图表的形式对试验总体设计及工作流程进行描述,图表中应包括连续切片的数量及用途分配等。各临床试验机构选用的对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3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选择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试验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2.4试验方案中应明确阅片者、操作者的选择标准。阅片者应选择在免疫组织化学、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应用和乳腺癌/胃癌病理诊断中有丰富经验的医学工作者。
2.5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检测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临床试验研究方案中应详述盲法的具体操作流程。
2.6临床试验前申请人应对临床试验机构参与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采用统一判读标准,保持各临床试验机构的判读一致性。注意判读方法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2.7在整个试验中,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临床试验研究方案中应明确质控方法及配合用质控试剂的详细信息。
3.试验方法
3.1“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产品
应选择已批准上市,且已经充分联合药物进行临床评价的伴随诊断试剂作为对比试剂,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3.2新产品
用于胃癌等其他用途的此类检测试剂,如无已上市同类产品,应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已建立的参考方法(应可报告肿瘤细胞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和肿瘤细胞CEP17平均拷贝数)为参比方法,进行检测结果的一致性研究。该参考方法应已经充分联合药物进行临床评价。
3.3对于预期用途中已明确配合具体治疗药物名称的检测试剂,应采用联合药物评价临床试验的形式,同时评价检测结果与接受靶向治疗药物后疗效的相关性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的准确性。
3.4临床试验用样本的选择和样本量
临床试验应选择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的石蜡包埋组织样本或组织芯片。
应根据设定的符合率接受标准和选定的统计学方法分别计算总样本例数及IHC检测结果为HER2(2+)的样本例数。但总样本例数不低于1000例。其中IHC检测结果为HER2(2+)的样本不少于400例。如申报试剂声称可以用于检测两种或两种以上肿瘤类型,则应在一种类型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对每种新增的肿瘤类型进行不少于300例样本的临床验证,IHC检测结果为HER2(2+)的样本不少于120例。样本的选择应包含临床预期使用人群和特异性样本,注意包含临床相关的各种病理组织类型。
对于适应症为浸润性乳腺癌的情况,样本应包含临床常见的各种浸润性乳腺癌病理组织类型,如乳腺浸润性癌非特殊类型、乳腺浸润性小叶癌、小管癌、粘液癌。特异性样本应包含腺病及纤维腺瘤。
对于适应症为胃癌的情况,样本应包含临床常见的各种腺癌病理组织类型,如肠型、弥漫型、混合型(Lauren分型)。特异性样本应包含胃粘膜慢性炎。
4.统计学分析
4.1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
4.1.1对于本类试剂,常以配对列联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分别计算全部样本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和总符合率以及IHC检测结果为HER2(2+)样本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和总符合率。应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检验或推断方法(如95%置信区间),给出不确定样本占全部样本的比例,并评价其对符合率的影响,以检验两种试剂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4.1.2由于此类试剂在临床结果的报告中同时报告肿瘤细胞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肿瘤细胞CEP17平均拷贝数(双探针适用)和两者的比值(双探针适用),因此还应对拷贝数的准确性进行评价。可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或参考方法检测结果的肿瘤细胞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和肿瘤细胞CEP17平均拷贝数(双探针适用)做散点图的方法,配合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如以线性回归为基础的分析方法或Bland-Altman方法等,评价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对于肿瘤细胞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和肿瘤细胞CEP17平均拷贝数(双探针适用)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4.2对临床试验中人群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包括:年龄、性别、病理组织类型、癌症分期情况、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结果等(见表1)。
表1 人群基本特征统计表
因素 |
类别 |
所占总数比例 |
考核试剂阳性例数 |
对比试剂阳性例数 |
性别 |
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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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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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50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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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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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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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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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型 |
乳腺浸润性导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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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浸润性小叶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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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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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分期 |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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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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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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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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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C检测结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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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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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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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联合药物评价临床试验部分
可采用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方法,结合接受药物治疗后的临床试验数据等,分析检测结果。此部分研究通常使用Kaplan Meier曲线等生存数据分析方法,选取适当的统计方法检验客观有效率,评价检测结果与用药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样本数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5.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第三方试剂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同时结合组织病理学特征、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结果等对差异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6.质量控制
由于检测前预处理步骤较多,导致判读结果可能会在试验人员间、实验室间产生差异。为了客观单一评价试剂性能,尽量减少这种人为差异对最终结果造成的影响,临床试验开始前,各临床试验机构应统一操作方法,进行判读一致性训练及统一的质量控制,确保同样的样本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判读结果保持一致。注意应包含IHC以及FISH检测结果为阴性、阳性和不确定的样本。该预评估内容、实现方法、结果等应在临床试验报告中体现。
7.原始数据
7.1提交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内容应至少包括:性别、年龄、标本的采集部位、标本类型、病理诊断结果(包含分级)、HE染色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结果、考核试剂检测结果、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第三方复核结果。所有采用原位杂交法的检测结果均应包含评估的细胞数量、HER2基因/CEP17荧光信号比值(双探针适用)、每个细胞的平均HER2拷贝数、每个细胞的平均CEP17拷贝数(双探针适用)和定性判读结果。
7.2提交入选样本结果的代表性彩色图片。
8.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8.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8.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试验机构选择、临床主要试验人员的选择、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8.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标本的选择例数及标准;
8.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8.1.4阴、阳性判读标准、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及样本量确定依据。
8.2临床试验具体情况
8.2.1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8.2.2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8.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片的检测情况,对检测结果判读的抽查结果评估;
8.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验证等。
8.3临床试验结果及分析
8.3.1数据预处理、差异结果的重新检测或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及无法评估样本的处理、试验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8.3.2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及其95%(或99%)的置信区间。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定性结果的检测一致性和拷贝数检测一致性进行评价。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联合药物临床评价部分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检测结果与用药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如适用)。
8.4讨论和结论
对整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试验的特别说明(如有),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文献,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要求。
产品性能指标主要包括:外观、荧光信号强度、灵敏度、特异性、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如果申报试剂已有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发布,则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出检测要求。另外,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需符合相关编写规范的要求。
(九)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解释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测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以下详细说明书的重点内容,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乳腺癌和/或胃癌组织切片中HER2基因的扩增情况。用于指导乳腺原发性浸润癌和/或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药物治疗和/或预后评估(预后评估仅乳腺癌适用)。
1.2明确目标人群:例如对所有乳腺原发性浸润癌原发灶、复发灶与转移灶(如可以获取到足够的样本)所有经病理诊断证实为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新辅助治疗后病灶及复发灶与转移灶(如可以获取到足够的样本)进行检测。因肿瘤个体化诊疗研究和发展不断深入,该目标人群可能随着个体化治疗药物和试剂的研究和发展而发生变化,建议申请人参照最新指南或专家共识设定申报产品的目标人群。
1.3简单介绍HER2基因的生物学特征,如基本结构、编码蛋白及与肿瘤预后判断、用药指导的关系。
1.4简单介绍与IHC检测之间的关系。建议说明临床应用过程中首先考虑使用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HER2蛋白的过表达状态,在结果为(2+)的情况下需进一步应用原位杂交方法确定HER2基因的扩增状态。
1.5如未进行联合药物评价临床试验,则不应体现具体药物产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等,并注明该产品未与具体药物联合进行临床评价。
1.6明确说明该试剂盒仅用于对特定肿瘤患者HER2基因扩增情况的检测,其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患者个体化治疗的唯一依据,临床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药物适应症、治疗反应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指标等因素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2.【检测原理】
简述荧光原位杂交技术的基本原理。对特异性结合靶基因,探针长度、序列设计、标记染料名称及标记方法,预处理、杂交与复染过程,荧光信号观察、计数和比值计算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介绍。
3.【主要组成成分】
3.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质控片(如有)的组织或细胞株名称。
3.2对检测中使用的探针信息进行简单介绍。
3.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应列出相关试剂、质控片(如适用)的名称与货号;耗材的规格(材质)要求;化学制剂的纯度和浓度(如适用)要求及其他相关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试剂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和冻融次数限制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如试剂盒包含质控片还应在此处明确质控片的稳定性。
5.【适用仪器】
明确配套适用荧光显微镜的配置要求,至少包括对目镜与物镜的放大倍率、光源及滤光片要求。对显微镜配套耗材(如镜油)的要求进行介绍。
6.【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6.1对适用样本的取材、固定、包埋与切片的具体要求。此部分内容可参考国际或国内相关标准操作性文件内容进行编写或引用。注意不同组织类型的样本应分别描述。
6.2样本的稳定性(包括蜡块与切片)。
7.【检测方法】
详细说明操作的各个步骤:
7.1明确检测需要的仪器与设备。如烤片机、恒温箱、水浴锅、染色缸、杂交盒等。注明货号及生产商(如需要)。
7.2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配制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7.3对于手工或半自动检测,详述脱蜡、煮片、消化、固定、核酸变性、杂交、洗涤和复染等各操作步骤。描述应尽量细化,需明确各步骤处理时间、温度、注意事项(如避光)等内容。
7.4对杂交后载玻片的储存及稳定性、复染后的储存及稳定性进行说明。
7.5详细说明质量控制情况:
建议实验室每次检测设置内对照和外对照(质控片),以对整体操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应包括细胞结构的完整性,探针杂交信号的强度和位点的准确性,背景荧光强度,可计数信号(单色/双色)的细胞占全部细胞的比例等。
7.5.1内对照可为癌旁正常组织,明确样本检测的内对照使用原则,如“75%以上的肿瘤细胞核中都有杂交信号时,视为检测成功。”
7.5.2外对照可选择已知HER2基因扩增状态的组织切片或者细胞株,至少包括临界值以及无扩增样本。明确每一批次患者样本检测和更换使用新的试剂盒批次时,均应同时进行质控片检测,以监控检测性能并评估信号计数的准确性。分析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并详述处理方式。
如试剂盒内不包含质控片,应明确配套使用的质控片信息,可以为商用质控片也可以为临床检测实验室自制质控片。自制质控片应为已知FISH结果的阴性和阳性质控片,详述质控片的制备方法。明确质控结果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结果允许范围(如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或适用于手工与仪器方法,应分别列明结果的允许范围)。
7.6建议强调实验室检测相关的仪器设备需定期维护、校验,应建立完善的标准操作规范文件,从事检测的技术人员和病理医师应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做好记录和存档,内部定期对不同批次检测结果进行重复性分析;并积极参加相关的外部质控活动。
8.【阳性判断值】
根据相关指南及规范性文件,以HER2拷贝数平均值/细胞和/或HER2总拷贝数与CEP17总拷贝数的比值(双信号)的形式明确阳性判断值。
9.【检验结果的解释】
9.1从细胞核形态、探针信号强度、背景情况等多方面,详述杂交后样本玻片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建议对不符合有效性评估标准情况发生时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列表的形式明确。
9.2明确目标区域的确定方法及仅对肿瘤细胞进行计数的要求;明确细胞计数的具体方法,包括每个样本初始读取细胞数及结果不确定样本的处理方法。明确HER2扩增异质性的处理方法。
可以列表的形式详述信号计数与阴阳性判定规则,应配合清晰彩图图例。例如对于浸润性乳腺癌,描述为“找到至少2个浸润癌区域,随机计数至少20个浸润癌细胞核中的双色信号,计算信号比值(比值=计数细胞核中红色信号总数/计数细胞核中绿色信号总数),根据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HER2基因扩增阴阳性的判断:比值≥2.0,或者比值<2.0且平均HER2拷贝数/CEP17拷贝数≥6.0时为阳性;扩增细胞应均质、连续,且占浸润癌的10%以上。比值<2.0且平均HER2拷贝数/细胞<4.0时为阴性。HER2/CEPl7比值<2.0且平均HER2拷贝数/细胞<6.0,但≥4.0时为不确定。对于不确定的样本,需再计算20个细胞核中的信号,或由另一阅片人重新计数。”
10.【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以下描述,请申请人选择适用的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阐述。
10.1本试剂盒为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的临床判定均应结合患者医疗病史和其他临床诊断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
10.2肿瘤组织HER2基因表达的异质性可能影响检测结果。例如可导致IHC与ISH检测、原发灶与转移灶、活检标本与手术切除标本的检测结果不一致。异质性在胃癌中更常见。对于胃镜活检标本,多点活检有助于减少肿瘤异质性的影响,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另外,新辅助治疗会影响胃癌HER2状态,治疗前活检标本和治疗后手术标本的综合判断有助于更好的用药指导。
10.3本试剂盒检测结果受样本来源、样本采集过程、样本质量、样本运输条件、样本预处理等因素影响。同时由于结果判断的主观性,可能导致得出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检测结果,使用者应了解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错误导致结果不准确等局限性。
10.4检测结果如与组织病理学特征不符,应核实病理诊断或重新检测。
10.5本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基于说明书所述检测程序获得,对该程序进行更改,可能会改变该检验的结果。
10.6本试剂仅对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进行了验证(如适用),不得用于其他样本类型或流式细胞检测等其他用途。
11.【产品性能指标】
根据分析性能评估研究结果,详述以下性能指标,包括研究方法和评估结果:
11.1灵敏度:在乳腺浸润癌/胃癌病例的组织样本,以及癌旁正常组织或者良性疾病组织样本中探针与目标基因位点的结合效率。
11.2特异性:HER2和CEP17探针对目标序列识别的特异性。
11.3阴、阳性符合率:在不同组织类型中HER2基因的检出能力和准确性。
11.4精密度:批内、批间精密度及不同时间、地点、检测系统(如适用)、人员之间的精密度。
11.5临床试验数据总结。
12.【注意事项】
12.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
12.2有关实验操作中涉及试剂的安全性提示,包括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及危险物品的处理方法等。
12.3荧光染料在光照条件下容易淬灭。为降低该影响,对所有含荧光探针的溶液,包括杂交后样本载玻片均应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在光照条件下保存和处理。
12.4使用校准过的温度计测定溶液、水浴槽和温箱温度。
三、编写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 指导原则
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从方法学考虑,在本文中D-二聚体测定试剂是指以胶乳凝集免疫比浊法为基本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对人体血浆样本中D-二聚体含量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D-二聚体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
(一)单独申请注册的D-二聚体校准品和质控品。
(二)免疫比浊法原理之外的其他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
二、注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D-二聚体测定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D-二聚体是纤维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ⅩⅢ交联后,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性降解产物,能够反映体内的凝血功能和纤溶活性,是机体高凝状态、血栓形成、继发性纤溶亢进的指标。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重症肝炎等疾病中水平升高,以及溶栓治疗后均可见D-二聚体水平升高,可作为溶栓治疗的有效观察指标。由于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和阴性预测值,临床上已经将D-二聚体阴性作为排除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深静脉血栓(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形成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检测方法的介绍:含样本采集、标准品和质控品、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
4.反应体系研究:含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抗凝剂的选择)、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波长、温度、时间等)、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进行至少三个批次的验证。对于D-二聚体测定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精密度
1.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不同浓度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CV=SD/×100%...................................(1)
1.2批间差
用质控血浆(正常血浆和异常血浆)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试10次,分别计算两个水平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1)计算变异系数(CV)。
2.准确度
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准确度性能评估方法:
2.1相对偏差
2.1.1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有证参考物质(CRM)对试剂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B=(M-T)/T…………………….(2)
式中:M—测试结果均值;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源样本定值。
注:首选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再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2.1.2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测
用定值的企业参考品对试剂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2比对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CLSI的EP9—A2《用患者样本进行方法比对及偏倚估:批准指南——第二版》进行准确度评估。
方法:用不少于40个覆盖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以生产企业指定的试剂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及比对试剂的操作方法分别检测。线性回归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斜率及偏差,结果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3回收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要求完成准确度评估。
方法:选择接近参考区间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3次重复测定,计算均值,取其均值进行下述计算。
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
用公式(3)计算回收率:
(3)
式中:R—回收率;
V—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基础样本的体积
C—基础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3.线性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在浓度梯度的选择上,应使用具有溯源性的具有浓度差的样本,或经上一级方法或临床已注册上市的试剂盒验证其测值真实性的样本,样本浓度应适当覆盖其线性范围。线性范围不得窄于企业预期的测定范围。用接近D-二聚体测试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品和缓冲液稀释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不强制要求企业对线性范围内的偏差进行分段评估,如不分段,各浓度的相对偏差应≤±10%。如分段,则分界点设置不宜过高,高于分界点的浓度相对偏差应≤±10%,低于分界点的浓度绝对偏差应不高于分界点浓度的±10%。
目前,国内外厂家的线性区间一般为0.5—30μg/mL(DDU单位)或0.2—4μg/mL(FEU单位)。
4.特异性
4.1溶血(血红蛋白)、脂血(甘油三酯)、黄疸(胆红素)、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4.2样本中其他可能干扰试剂反应的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4.3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应细化到干扰量,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予以支持。
5.校准品及质控品
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体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校准物质互换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6.其他需注意问题
6.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6.2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6.3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执行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中有关要求。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特别强调:D-二聚体参考区间的确定对于静脉血栓形成的排除诊断至关重要。传统的以正常人群测定结果分布的95%置信区间作为参考区间的方法对于本产品帮助不大。应以可获得深静脉血栓形成诊断最佳敏感性或阴性预测值作为临界值的判断指标。各实验室应该以对疑诊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经过客观影像学检验证实的临床研究中确立针对该特定检测方法和特定人群的检测界限。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注册单元中所有组成部分的效期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如有需要可增加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样本稳定性研究等。如试剂需要配制,还应对配制后试剂的稳定性进行研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常用的稳定性研究方案为证实试剂在经过被作用于指定条件后,仍能满足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与未被作用于指定条件的试剂性能一致。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及《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执行。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养,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开展前,应按《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有关要求进行临床备案,备案后方实施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
(2)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3)试验目的。
(4)试验设计。
(5)评价方法。
(6)统计方法。
(7)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8)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如有)。
(9)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研究对象的选择
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注册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样本浓度应覆盖考核试剂检测范围,尽可能均匀分布。D-二聚体检测样本通常为血浆,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正常值样本不少于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离心速度及时间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方案中需要增加阴性预测率的验证,方法依据YY/T 1240—2014《D-二聚体定量测定试剂盒》中附录中要求。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绝对偏倚图和相对偏倚图等。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7.1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7.1.1封面标题
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7.1.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7.1.3研究摘要
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7.1.4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7.1.5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7.2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7.2.1基本内容
介绍与临床试验产品有关的背景情况:包括①被测物的来源、生物及理化性质;②临床预期使用目的,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针对该适应症所采用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③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④国内外已批准上市产品的应用现状等。说明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7.2.2研究目的
说明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7.2.3试验管理
对试验管理结构的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试验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7.2.4试验设计。
7.2.4.1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应包括:
①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②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③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④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4.2试验设计及试验方法选择。
试验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②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③样本采集、保存、运输方法等。
④对比试剂的确立。
⑤临床试验用所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来源、批号、效期及保存条件,参比试剂的注册情况。
⑥质量控制方法。对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⑦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应注重与比对试剂是否有统计学差异。
a.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b.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⑧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⑨试验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方案不宜更改。试验过程中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说明,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7.2.5临床试验结果及分析。
7.2.6讨论和结论。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7.3有关临床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7.4附件。
7.4.1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
7.4.2临床试验中的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封面盖章和骑缝章)。
7.4.3主要参考文献。
7.4.4主要研究者简历。
7.4.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八)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技术要求的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目前该产品可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有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YY/T 1255—2015《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YY/T 1240—2014《D-二聚体定量检测试剂(盒)》,其中在YY/T 1240—2014标准中的阴性预测率指标可以在临床评价时进行验证,不推荐列入技术要求指标中。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D-二聚体检测产品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空白限、测试区间或线性范围、重复性、准确度、批间差等。各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清晰明了且具可操作性。
下面就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简要叙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试剂的组成及规格。
2.性能指标
2.1外观
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
2.1.1试剂盒外观整洁,文字符号标识清晰。
2.1.2缓冲液应为透明溶液,无沉淀或絮状物。
2.1.3乳胶试剂应为均匀乳浊液(干粉试剂复溶后应达到此要求)。
2.2装量
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空白限
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4.1线性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大于0.980。线性区间至少涵盖生产企业提供的用于排除静脉血栓临界值的1/2—4倍的临床标本测定值。
2.4.2应规定线性偏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线性区间的不同分段以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表示。
2.5重复性
用正常质控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6批间差
用质控血浆重复测试不同批号试剂盒,正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7准确度
应规定准确度要求。(按相对偏差、回收实验、比对实验优先顺序)
2.8稳定性
应规定产品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样品检测试剂空白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3.检验方法
3.1外观
目测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3.2装量
用适用的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2的要求。
3.3空白限
用试剂测试空白样本,重复测试20次,计算20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X和标准差SD,X+2SD应不大于空白限值。
3.4测试区间或线性范围
用接近D-二聚体测试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和缓冲液稀释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4)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所得结果应符合2.4的要求。
…………… …………… (4)
将稀释浓度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测试均值与相应估计值的相对偏差。
3.5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正常质控血浆和异常质控血浆分别重复测试10次,并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5)计算变异系数(CV)。所得结果应符合2.5的要求。
CV=SD/×100%.......................(5)
式中:
CV—变异系数
SD—标准差
—测量值得平均值
3.6批间差
用正常质控血浆和异常质控血浆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试10次,计算两个水平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3)计算变异系数(CV)。所得结果应符合2.4.2的要求。
3.7准确度
方法见(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部分,结果符合2.7的要求。
3.8稳定性
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产品,按照空白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8的要求。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其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描述。应当包括准确度、均匀性、开瓶/复溶稳定性的检验方法的详细描述。
(九)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承接注册检测的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出具相应的检测预评价表,预评价表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应随注册检测资料时一并提交。
(十)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在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前提下,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以申报产品为基础,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D-二聚体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名称中不应当出现定性/定量等内容。
2.【包装规格】
2.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包装规格一致。
2.2应能清晰地描述出试剂盒的构成,不得出现试剂盒的组成成分与包装规格中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2.3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mL。
2.4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则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
3.1第一段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浆中D-二聚体的含量。
3.2第二段应强调临床适应症(可使用不同的描述方式):①D-二聚体是在交联纤维蛋白降解中的一个特征性产物,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重症肝炎等疾病中升高。②可作为溶栓治疗的有效观察指标。③陈旧性血栓患者并不升高。
4.【检验原理】
应详细阐明试剂的工作原理,D-二聚体测定采用胶乳免疫比浊法原理:样本中的D-二聚体与抗人D-二聚体单克隆抗体胶乳增强颗粒发生抗原抗体反应,产生凝集以致浊度上升。在一定波长下,通过测试浊度引起光散射或透射的改变而求出样本中D-二聚体的含量。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或使用者理解其用途很重要,应详细说明。对于多组分试剂盒,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5.2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也应对主要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进行相应说明,校准品需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发布单位及编号。
如:校准品为D-二聚体冻干品,校准品具有批特异性,每批定值,定值见瓶签标示,量值可溯源至公司内部参考物质。
质控品需注明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度、避光条件等。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且其形态为干粉(包含试剂为冻干粉状态),则应对复溶后的储存条件、稳定性做详细介绍。如试剂需要配制,则应对配制后的试剂的储存条件、稳定性做详细介绍。
6.2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小于3个月的稳定期限应以日或小时为单位,大于或等于3个月的稳定期限应以月为单位。
6.3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
6.4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6.5增加“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见标签”的字样。
7.【适用机型】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应细化到型号。如需要可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写明具体型号,避免“系列”。
8.【样本要求】
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8.1适用的样本类型。
8.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8.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
8.4已知的干扰物。
8.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9.2应满足的试验条件:如pH、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3校准程序(如有):应说明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
9.4质量控制程序:应说明质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9.5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
10.【参考区间】
简要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
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D-二聚体参考区间的确定对于静脉血栓形成的排除诊断至关重要。应以可获得深静脉血栓形成诊断最佳敏感性或阴性预测值作为临界值的判断指标。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根据其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说明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综合考虑。
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对样本进行重复测试,以及在重复测试时需要采取的样本处理方式。
由于不同试剂所检测的抗原决定簇的差异导致结果不具可比性。
强调当检测结果超过线性范围时是否适用稀释检测的处理方式。如不适用,应说明。如适用,说明最大稀释倍数,并提供获得最大稀释倍数的研究资料。
D-二聚体是继发性纤溶亢进诊断的重要依据,是机体活动性血栓形成的特异性分子标志物。其报告的两种形式DDU和FEU之间不能转换。
D-D阴性患者(假阴性),仍有极少数患者伴静脉血栓,其原因是:①血栓体积很小、远端小血栓;②放射线、超声检查出现假阳性;③临床表现与标本采集时间相隔太长;④纤溶活性降低。
孕妇D-D值随着妊娠期的发展逐渐升高,可高至基础值的3—4倍,故结果判断时尤其引起注意。妊娠期发生VTE,可干扰D-D排除VTE的有效性。若D-D结果阴性,仍有排除VTE的价值。
D-D检测对抗凝治疗的监测:抗凝治疗过程中(3—6个月),D-D值逐渐减低。若停用抗凝剂,D-D值水平正常则对复发VTE有较高的阴性预测值(NPV),所以D-D检测对监测抗凝治疗有指导意义。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明确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特殊干扰物进行说明,并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不建议使用存在明显干扰物如乳糜、黄疸等样本。
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查、病史和其他的检查结果结合适用。
13.【产品性能指标】
13.1阴性预测率
用于静脉血栓排除时,结合临床诊断的验前概率进行D-二聚体定量检测,其阴性预测率应不低于97%。
13.2测试区间或线性
在测试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大于0.980;
测试区间至少涵盖生产企业提供的用于排除静脉血栓临界值的1/2—4倍的临床标本测定值。
如对线性范围内的偏差进行分段评估,说明线性分界点及分界点两侧象限各自的偏差评价方式及偏差允许范围。
13.3重复性
用正常质控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13.4批间差
用质控血浆重复测试不同批号试剂盒,正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13.5准确度以相对偏差、回收率或比对实验结果的相关系数、斜率及偏差表示。
14.【注意事项】
14.1应明确“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4.2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说明不同分析系统间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的差异。
说明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14.3说明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操作步骤及相关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可能对结果造成的影响。
14.4说明样本处理后放置时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4.5说明质控检测结果对临床检测结果的重要性。
14.6其他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可参考相关标准:YY/T 0466.1—2016。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7.【基本信息】
17.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
17.1.1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1.2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2进口体外诊断试剂
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审查关注点
(一)关注检验报告中检测结果的报告方式,D-二聚体的结果报告方式分为两种:FEU—纤维蛋白原当量单位和DDU—D-二聚体单位。应直接采用生产企业提供的单位,不应进行两个单位的转换。
(二)关注产品技术要求及说明书中性能指标的确定,由于适用机型不同,试剂性能指标等方面存在差异,审查时予以关注。如适用机型包含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则需要根据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YY/T 1255—2015《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增加分析灵敏度、准确度等性能指标。如仅适用凝血分析仪,可依据YY/T 1240—2014《D-二聚体定量检测试剂(盒)》考核性能指标。
(三)关注临床试验所采用的样本类型、样本量及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对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四)由于阴性预测率属于临床性能指标,注册检测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推荐在注册检测中验证,可在临床评价中进行。如注册人未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对该指标进行描述或给出指标,则应关注其临床研究报告。另外此指标需在说明书中进行描述。
(五)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区间、产品性能指标、抗干扰能力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评价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参考范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四、编写单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 审查指导原则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适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的测定方法有丙氨酸底物法、丙氨酸底物-丙酮酸氧化酶法和2,4-二硝基苯肼法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的测定方法目前主要为丙氨酸底物法。本法采用的原理是在ALT的催化下,L-丙氨酸的氨基转移至α-酮戊二酸,生成丙酮酸和L-谷氨酸。丙酮酸与NADH在LDH的催化下反应生成乳酸和NAD+。NADH在特定波长(如:340nm处)有特异吸收峰,其氧化的速率与血清中ALT的活性成正比,在此波长处测定NADH吸光度下降的速率,即可计算出ALT活性。
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催化L-丙酮酸和α-酮戊二酸之间的氨基转移反应,通过在特定波长处吸光度的变化,计算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定量测定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干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以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试剂。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属于酶类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生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总结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预期用途及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相关疾病的发生、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应注明是否添加了磷酸吡哆醛),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应提供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反应成分、质控品、校准品等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确定的方法及研究资料;校准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工艺包括:配制、分装等描述及确定依据,应包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等研究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区间、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包括:与国家标准物质(和/或国际标准物质)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1与国家(国际)参考物质的比对研究
使用国家参考物质或国际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计算平均值与标示值的相对偏差。
或用由参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个浓度的人血清对试剂盒进行测试,每个浓度样本重复测定3次,分别取测试结果均值,计算相对偏差。
1.2回收试验
在人血清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或校准品溶液,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计算回收率。
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1.2.1加入的标准溶液体积与血清体积比应不大于1:20或其体积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
1.2.2加入标准溶液或校准品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盒)测定线性范围内。
1.2.3标准溶液或校准品应有溯源性。
1.3比对试验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至少4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精密度
2.1批内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高、低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附近和异常高值样本。批内精密度应不大于5.0%。
2.2批间精密度
用一份样本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定3次,测定均值。按相对极差(R)=(max-
min)/
t×100% 公式计算。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0%。
3.线性区间
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以接近线性范围上限的高浓度(活性)样品和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活性)样品,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分别测试试剂盒,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线性范围上限至少达500U/L, 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
4.分析灵敏度
4.1速率法
用已知浓度或活性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换算为单位浓度吸光度变化率差值或吸光度变化,应符合企业给定区间。
4.2终点法
稀释一定浓度样品(n单位被测物),测定吸光度,计算吸光度值与空白吸光度值有差别的样品浓度应符合企业给定区间。
5.分析特异性
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
6.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
校准品、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SOP文件等。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7.其他需注意问题
应当对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不同适用机型、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分析性能评估报告。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参考值研究结论应与说明书【参考区间】的相应描述保持一致。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待机)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申请人应至少提供3个生产批次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结论等,研究应涵盖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申请人应至少能提供在实际储存条件下超过声称有效期的除装量和批间差外的评价资料。试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注意选取代表性包装规格进行研究(例如:校准品稳定性应选取最易受影响的最小装量,干粉剂型应提供复溶稳定性研究资料),实时稳定性研究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个月。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全性能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效期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待评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在至少两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待评试剂和对照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建议临床前开展预试验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承担本实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临床试验机构选用的参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待评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不超越参比试剂的样本类型。
临床试验方案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4.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注册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异常值样本比例应不低于试验总量的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应明确样本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待评试剂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类型,可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同时验证其中至少10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采用待评试剂检测),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也可以分别对同时适用的多个样本类型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中试验样本量一般要求规定的200例进行试验,异常值参照上述规定。
涉及产品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试验采用变更后产品与变更前产品或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对试验,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总样本数不少于100例,异常值样本数不少于30%。变更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新增加)、参考区间及增加临床适应证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一致性分析、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等。若涉及脱落样本应明确原因。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待评试剂和参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待评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6.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6.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试验机构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6.1.2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6.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6.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6.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6.2.1待评价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6.2.2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6.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6.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6.3统计学分析
6.3.1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6.3.2 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待评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通常要求R2≥0.95)。
建议给出待评试剂与参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及比值(相对偏倚/偏差),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6.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风险分析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预期用途错误包括:设计开始时未设定预期分析物、未作适用机型验证、未针对特定的样本类型验证。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准确度失效、非特异性、稳定性失效、测量范围失效、定性/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准失效。不正确的结果包括:配方错误、采购的原料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储存条件不正确、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反应体系不正确、试剂与包装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错误包括: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流程操作,检验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装配过程组分、标签、说明书等漏装或误装,成品储存或运输不当,客户未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参数或使用。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学试剂的化学污染、样本的潜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装或塑料的环境污染。
(九)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注册申请人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下面就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和主要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作简要叙述。
1.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2)GB/T 29791.1—20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标示 第1部分:术语定义和通用要求》
(3)GB/T 29791.2—20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标示 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4)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5)YY/T 0638—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物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6)YY/T 1197—201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IFCC法)》
(7)WS/T 404.1—2012《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γ-谷氨酰基转移酶》
2.主要性能指标
2.1外观
符合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
2.2装量
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量。
2.3试剂空白
2.3.1空白吸光度
用蒸馏水、去离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为空白加入工作试剂作为样品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小于1.0(340nm,1cm)。
2.3.2空白吸光度变化率(终点法不适用)
用蒸馏水、去离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为空白加入工作试剂作为样品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A/min(37℃,340nm,1cm)应不大于0.004。
2.4分析灵敏度
2.4.1速率法:用已知浓度或活性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换算为单位浓度吸光度变化率差值或吸光度变化应符合制造商给定区间。
2.4.2终点法:稀释一定浓度(n单位)的样品(检测限样品),测定吸光度,计算吸光度值能够与空白吸光度区分的样品浓度应符合制造商给定区间。
2.5线性区间
线性区间上限至少达到500 U/L。
2.5.1相关系数(r)
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
2.5.2线性偏差
线性偏差应不超过申请人给定值。线性偏差应分段描述,并注意分段点的选择。
2.6精密度
2.6.1批内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高、低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附近和异常高值样本。批内精密度应不大于5.0%。
2.6.2批间精密度
用一份质控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定3次,测定均值。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0%。
2.7准确度
2.7.1相对偏差 提供参考物质或用参考方法定值的血清测定,实测值与标示值偏差应在±15.0%范围内。
2.7.2回收试验 在临床样本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溶液(标准溶液体积与临床样本体积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必须在试剂测定线性范围内),回收率应在90%—110%之间。
2.7.3比对试验 用待测试剂盒与申请人选定分析系统(已在国内上市)分别检测不少于40个在检测范围内的人源样品,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0.990以及每个浓度点的偏差,偏差应不超过申请人给定值。偏差应分段描述,并注意分段点的确定。
建议按上述优先顺序,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测试试剂盒的准确度。
2.8稳定性
检测申请人声称已到期试剂,产品性能应符合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线性区间、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冻干品应同时进行复溶稳定性试验,产品性能应符合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线性区间、测量精密度、准确度要求。
2.9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性能指标(如产品中包含)
应至少包含外观、装量(干粉试剂可不做)、准确性、均一性、稳定性。冻干型校准品和质控品还应检测批内瓶间差和复溶稳定性。
(十)注册检验报告
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若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或者更新的,应提供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丙氨酸底物法)。通用名称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包装规格应明确单、双或其他多试剂类型。
3.【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3.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血浆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同时应明确与目的检测物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情况常见于哪些疾病,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医学解释。
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功能。ALT是反映肝损伤的灵敏指标,各种急性肝损伤(如急性传染性肝炎及药物或酒精中毒)时,血清ALT可在临床症状(如黄疸)出现之前急剧升高等,并一般与病情轻重和恢复情况相平行;慢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肝淤血等血清ALT也可升高。另外,胆囊炎、胆石症、胰腺炎、心肌梗死及服用某些药物(如氯丙嗪、奎宁、水杨酸制剂等)时可见血清ALT升高。
作为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由教科书、临床专著、核心期刊文献或英文SCI文献等有关临床适应证背景的资料。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如:在ALT的催化下,丙氨酸的氨基转移到α-酮戊二酸,生成丙酮酸及谷氨酸。丙酮酸与NADH在LDH的催化下反应生成乳酸和NAD-。NADH在波长340nm有特异吸收峰,其氧化的速率与血清中ALT的活性成正比,在340nm处测定NADH吸光度下降的速率,即可计算出ALT活性。
丙氨酸+α-酮戊二酸 谷氨酸+丙酮酸
丙氨酸+NADH+H+ 乳酸+NAD+
5.【主要组成成分】
应明确以下内容:
试剂盒提供的试剂组分的名称、比例或浓度,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含有校准品或质控品,除明确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外,还应明确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发布单位及编号,质控品应明确靶值范围。
例如:
本试剂盒由试剂1、试剂2和校准品(选购)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100mmol/L,L-丙氨酸500 mmol/L,乳酸脱氢酶 1700U/L
试剂2:α-酮戊二酸15mmol/L,NADH 0.18mmol/L
校准品:含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溶液,校准品具有批特异性,每批定值,定值见瓶签标示,量值可溯源至国家参考物质或国际参考物质。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应明确未开封的试剂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开封后的待机稳定期或开瓶稳定期。干粉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期。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 “室温”。
7.【适用仪器】
应明确可适用的具体品牌、型号的生化分析仪器。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短期、长期),运输条件,对已知干扰物的抗干扰性(如:存在的干扰因素,明确黄疸、溶血、脂浊及药物等内、外源性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等。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如:草酸盐、柠檬酸盐、EDTA钠盐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造成干扰,应明确避免使用的提示)。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室温,可冻融次数。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9.2试验条件:温度、时间、测定主/副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3校准程序: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
9.4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方法、质量控制方法。
9.5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应明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并说明参考值确定方法。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当测定值超出线性上限时,应说明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稀释液或明确稀释方法,并给出稀释最大倍数说明。
13.【产品性能指标】
至少应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3.1试剂空白。
13.2分析灵敏度。
13.3准确度。
13.4精密度(批内精密度和批间精密度)。
13.5线性区间(线性相关系数和线性偏差)。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4.2本试剂盒仅供体外诊断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接触人体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后果。
14.3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
14.4有关人源组分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4.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14.6其他有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的注意事项。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17.【基本信息】
17.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
17.1.1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
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1.2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
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2进口体外诊断试剂
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
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设定及检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技术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中对说明书的要求。应注明是否添加了磷酸吡哆醛。
(三)分析性能评估指标及结果是否支持产品技术要求的确定;是否满足本指导原则中各指标验证的要求。
(四)参考区间确定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数据统计是否符合统计学的相关要求,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五)试剂的稳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稳定性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六)临床试验采用的样本类型及病例是否满足试剂盒声称的预期用途,样本量及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对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七)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的撰写是否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四、编写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以下简称为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主要是指基于核酸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以EGFR突变基因为检测目标,体外定性检测细胞学样本、病理组织学样本、外周血样本或其他体液样本提取的核酸组分中的目标基因序列。
EGFR是原癌基因c-erbB1的表达产物,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家族成员之一。HER家族由EGFR/HER1/erbB1、HER2/neu/erbB2、HER3/erbB3及HER4/erbB4四个分子构成,在细胞的生长、增殖和分化等生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EGFR是一种跨膜酪氨酸激酶受体,该受体激酶域激活与癌细胞增殖、转移和凋亡等多种信号传导通路有关。肺腺癌患者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亚裔人群阳性率要高于高加索人群。EGFR突变主要发生在胞内酪氨酸激酶(TK)区域的前四个外显子上(18~21),目前发现的TK区域突变有30多种。缺失突变主要发生在外显子19上,最常见的是del E746-A750,替代突变最常见的是发生在外显子21上的L858R,复制或插入突变发生在外显子20上。其中外显子20上的T790M替代突变为一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的耐药突变。此外,还有许多类型的突变临床意义尚不明确。EGFR作为癌症治疗的分子靶标受到普遍关注,并已陆续开发出了吉非替尼(Gefitinib)、厄洛替尼(Erlotinib)和埃克替尼(Icotinib)等TKI。
肿瘤组织样本仍是获取肿瘤基因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但大部分晚期肺癌患者已失去手术机会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取肿瘤组织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实体肿瘤患者的外周血中存在来源于凋亡、坏死的肿瘤细胞的游离DNA。对晚期肺癌患者,在不能获取肺癌组织样本时,可以选择外周血样本进行EGFR突变基因检测;如可以获得病理组织时,建议以病理组织提取检测结果为优先考虑。当肿瘤组织难以获取时,外周血样本可以是EGFR突变基因检测方式的重要补充手段之一。
本指导原则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基于荧光探针PCR方法的EGFR突变基因试剂进行评价,如基于荧光探针PCR原理的同类试剂不适用本指导原则部分相关技术要求,申请人应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结合自身产品特性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产品特性选择适合的方法或结合本指导原则补充需要的评价和验证。对于其他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适用,申请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部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性能评价。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EGFR基因拷贝数变化检测、核酸序列测定、免疫组化技术、荧光原位杂交法。
EGFR病理组织学样本和外周血样本检测中存在较大差异,在参考品及质控品设置、分析性能评估、临床评价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同要求,为便于申请人对指导原则进行理解,故将产品预期用途用于组织学样本检测和预期用途用于外周血样本检测试剂申报要求进行分开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申报产品如同时包括外周血样本和组织学样本,对于相同部分,申请人可合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如原注册产品预期用途中仅为组织样本类型,需增加外周血样本类型,考虑到外周血样本类型与组织样本类型中EGFR片段长度,样本中突变比例等差异,申请人除完成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还应提交扩增反应体系性能评价、外周血分析性能评价、外周血样本保存及处理、临床评价等研究资料。
申报试剂作为肿瘤个体化伴随检测试剂,主要用于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个体化治疗。如申请人将EGFR申报试剂运用于其他癌症类型的研究,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适用的研究体系,但应强调的是,肿瘤药物个体化检测试剂与治疗药物具有关联性,申请人需结合EGFR突变基因检测与治疗药物预期用途所限定的癌症类型进行联合评价研究。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EGFR突变基因与不同人群之间的关联,不同药物对不同EGFR突变类型的患者治疗效果描述。如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对于新研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需要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此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应包括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的所有主要组成成分,如引物、探针、酶、反应缓冲液、提取成分(如包含)等。如为申请人自行研制的主要原材料,申请人应对EGFR目的基因序列确定、引物和探针选择、酶的选择和验证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并提供对各主要原材料的性能研究资料,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功能性研究等。制备完成的原料成品应进行质量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标准要求,整个生产工艺应稳定可控。如为申请人外购主要原材料,应详述每一原材料外购方来源,提交外购方出具的原材料性能指标及质量控制资料,并详述申请人对外购主要原材料的各指标质量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本产品主要原材料的详细依据。
1.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的主要组成、原理介绍及相关的验证资料。
2.PCR组分的主要原料(包括引物、探针、各种酶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研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提交对其纯度、浓度、保存稳定性等的验证资料。
2.2引物
应优化每一单一突变基因专用引物的相对浓度,避免多个核酸靶序列同时扩增时出现相互影响和竞争。引物设计时,应对反应体系中所有引物进行筛选,避免引物二聚体形成。为保证每一靶序列检测准确性,EGFR检测试剂中每一突变基因引物的浓度必须进行优化,应根据靶序列突变性质、C+G含量等确定每一突变基因引物的长度和浓度,且单一引物最适浓度还应考虑所有引物浓度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一定数量的碱基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PAGE)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需提供对引物的分子量、纯度、稳定性、功能性实验等的验证资料。如为外购,还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结果或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分析图谱。应对引物结构进行对比,引物扩增区段不应有重复序列。
2.3探针
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合成后经PAGE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3'-端)进行标记,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纯度应达到HPLC纯。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分子量、纯度及标记的荧光基团进行核实,并进行功能性试验验证。
2.4酶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如: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尿嘧啶DNA糖基化酶(UDG/UNG),具有水解尿嘧啶糖苷键的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逆转录酶,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应对酶活性进行合理验证。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和核糖核酸酶(RNase)污染。
4.企业内部参考品
企业内部参考品是保证产品性能稳定性以及检测值可溯源的重要构成之一。参考品研究应包括原料选择、制备过程、定值研究、评价指标、统计学分析等。申请人应对内部参考品的来源、基因序列设置等信息进行精确的实验验证,并提供参考品溯源过程的测量程序或参考方法的相关信息及详细的验证资料。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内部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着重考虑EGFR突变基因型别要求,阴性参考品则主要涉及对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如该类产品有国家标准品,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前提下,申请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内部参考品。具体要求如下:
4.1组织样本参考品设置要求
4.1.1阳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中常见基因突变位点建议采用临床样本提取的DNA储备液或细胞系作为原料。其他突变位点可采用DNA储备液、细胞系或EGFR突变扩增产物模拟样本作为原料。如采用EGFR突变扩增产物作为阳性参考品,应尽可能模拟真实样本,需要对样本基质进行基质效应研究。
试剂盒(分型或不分型)所能覆盖的所有突变位点均应设置相应的阳性参考品,每个突变位点设置不同突变百分率梯度,其中至少应包括高浓度和低浓度阳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的突变形式及拷贝数需采用有效方法(如测序方法或数字化PCR等)进行确认,并明确接受标准。
4.1.2阴性参考品
可采用经确认无相应靶突变序列的DNA储存液。如野生型人基因组DNA,HER家族DNA等。
4.1.3检测限参考品
检测限参考品的原料要求参考阳性参考品,需包括所有的突变类型。在进行最低检测限性能评估时,应设置多个梯度,主要从扩增反应终体系总核酸浓度和突变序列所占百分率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建议采用95%(n≥20)的阳性检出率作为最低检测限确定的标准。
4.1.4精密度参考品
精密度参考品原料要求参考阳性参考品,需至少包括弱阳性、中或强阳性水平的精密度验证,中/强阳性精密度参考品以常见突变类型或理论上较难测得的突变序列为主;同时设置阴性参考品精密度验证。
4.2外周血样本参考品设置要求
4.2.1阳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中常见突变基因位点建议采用临床样本提取的DNA储备液或细胞系作为原料。考虑外周血中EGFR突变基因DNA含量较低,其他突变位点可以采用DNA储备液或细胞系或EGFR突变基因扩增产物模拟样本,样本基质应为人血浆或人工模拟样本,使用人血浆时,应提前确认人血浆中DNA背景浓度;使用人工模拟样本时,应尽可能模拟真实样本,并对模拟样本进行基质效应研究。
试剂盒(分型或不分型)所能覆盖的所有突变位点均应设置相应的阳性参考品,每个突变位点设置不同突变百分率梯度,其中需至少包括弱阳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的突变形式及拷贝数需采用有效方法(如测序方法或数字PCR等)进行确认,并明确接受标准。
4.2.2阴性参考品
可采用经确认无相应靶突变序列的DNA储存液。如野生型人基因组DNA,HER家族其他DNA等。
4.2.3检测限参考品
检测限参考品的原料要求参考阳性参考品,需包括所有的突变类型。在进行最低检测限性能评估时,应设置多个梯度,建议采用95%(n≥20)的阳性检出率作为最低检测限确定的标准。
4.2.4精密度参考品
精密度参考品原料要求参考阳性参考品,需至少包括弱阳性、中或强阳性水平的精密度验证,中/强阳性精密度参考品以常见突变类型或理论上较难测得的突变序列为主,同时设置阴性参考品精密度验证。
5.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
试剂盒的质控体系通过设置各种试剂盒对照品来实现,质控体系需考虑对样本核酸分离/纯化、配液及加样、试剂及仪器性能、扩增反应抑制物(管内抑制)、交叉污染、靶核酸降解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对照品可采用质粒、假病毒或临床样本的核酸提取液等进行配置。申报资料应对试剂盒对照品有关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等试验资料详细说明。申请人应视申报产品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试剂盒对照品(质控品),试剂盒质控体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要求:
5.1阳性对照品(质控品)
申请人应对各阳性对照品(质控品)的Ct值提出明确的范围要求。如样本反应管内可以覆盖多种突变序列的检测(分型或不分型),相应的阳性对照管应选择较常见突变序列或理论上较难测得的突变序列作为阳性对照。
5.2阴性对照
阴性对照可以是含有野生型核酸序列的核酸溶液,也可以是空白对照,对交叉污染导致的假阳性结果进行质控。阴性对照品应参与样本核酸的平行提取。
5.3内对照(内标)
内对照(内标)可以对管内抑制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量控制,申请人应对内对照(内标)的引物、探针和模板浓度做精确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基因检测造成的抑制。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临床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质控体系设置、阈值循环数(Ct)值或临界值确定等,提供确切的依据,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离子浓度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基因位点选择、方法学特性介绍。
4.确定最佳PCR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包括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等。
5.确定PCR反应各阶段温度、时间及循环数的研究资料。如反应体系相同,多个突变基因在相同反应条件下核酸扩增效率是否存在差别。
6.对于基线阈值(threshold)和阈值循环数(Ct)确定的研究资料。应明确相同反应条件下,多个基因类型Ct是否相同。
7.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8.如申报产品包含核酸分离/纯化试剂,应提交对核酸分离/纯化过程进行工艺优化的研究资料。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是反映产品主要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设置是否合理的客观评价指标。检测试剂性能的研究方案应结合产品的反应原理、临床用途、使用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性能研究应涵盖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1.病理组织学样本类型评价要求
1.1最低检测限
病理组织学样本类型最低检测限研究应包括扩增反应终体系中的突变序列百分率和申报产品反应体系中总核酸浓度两个因素。
对于常见突变基因类型建议采用EGFR突变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FFPE)和EGFR野生型的NSCLC FFPE样本或细胞系制备DNA存储液,对于罕见突变基因类型,建议采用DNA储备液、细胞系或质粒与EGFR野生型NSCLC FFPE样本制备DNA存储液。
EGFR突变基因类型不同比例混合应注意的事项:每种突变基因类型样本储存液按照不同突变序列所占比例进行混合,结合PCR方法检测灵敏度及病理组织学样本类型,此处主要针对EGFR突变基因类型低比例情况进行配比,如从10%或8%起始按不同比例混合。至少应包括目标检测限和检测限上下至少各2个梯度比例范围的研究资料,对于按不同比例混合后的不同样本,建议采用数字化PCR或高通量测序法等方法检测不同样本的实际混合比例,并以实际混合比例作为EGFR突变基因的最低检测限进行后续研究。同时,在EGFR突变基因不同比例研究过程中应设置EGFR野生型样本作为空白对照。
确定反应体系总样本加样量以及反应体系中需要的DNA总量,申请人需说明每uL的DNA加样量和总DNA浓度确定方法。在进行混合稀释时,使用的FFPE样本应与原混合配置样本类型相同。建议申请人设计一个显著高于反应体系最高DNA加样量的DNA存储浓度。在实际的EGFR不同突变比例下,进行不同梯度DNA浓度的检测,不同DNA浓度各检测至少3次,不同梯度DNA浓度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反应体系中设定的最高DNA浓度和最低DNA浓度。待确定组织中最低检测限后,在组织样本最低检测限水平附近再额外检测部分接近最低检测限的样本,确认最低检测限DNA浓度。
1.1.1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核酸提取方法,每种核酸提取方法应配套检测试剂进行各突变基因类型最低检测限验证。
1.1.2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适用机型,每种适用机型应配套检测试剂进行各突变基因类型最低检测限验证。
1.1.3病理组织切片的提取方法应与说明书一致,如申报产品适用于多种病理组织切片制作方法,最低检测限应对每种病理组织切片制作方法进行验证。
1.2分析特异性
1.2.1交叉反应
该类产品主要与肺部肿瘤存在较强关联性,申请人在设计交叉反应研究时应将此点纳入考虑。
1.2.1.1申请人应考虑与靶序列的核酸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易引起交叉反应的野生型或其他突变类型序列的交叉反应。建议交叉反应验证考虑以下因素:EGFR基因不同序列;HER家族不同基因;不同浓度的野生型人DNA样本、非人类基因组基因、肺部相关感染微生物等。
1.2.1.2对于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病原体,需在有临床意义相关浓度下进行检测,细菌浓度水平建议至少106 cfu/mL,病毒浓度水平建议至少105 pfu/mL。需明确进行交叉反应的病原体类型及滴度。人野生型DNA至少包含100ng/μL野生型核酸样本,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突变或野生型序列来源、序列确认和浓度选择等试验资料。
1.2.2干扰物质
1.2.2.1申请人应根据试剂盒所采用的样本类型确定潜在的干扰物质,如:常见治疗药物,病理组织处理过程及样本穿刺过程的缓冲液、处理液等。
1.2.2.2用于干扰试验的样本,建议选择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质浓度,至少对EGFR突变基因弱阳性样本进行验证。
1.2.3有关分析特异性的信息应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1.3精密度
申请人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3.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申报试剂(包括核酸分离/纯化组分)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PCR分析仪、操作者、地点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1.3.2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如有条件,申请人应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重复实验以对室间精密度进行评价。
1.3.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样本应考虑部分EGFR常见突变基因类型的临床样本、阳性精密度参考品、阴性精密度参考品等。
1.4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各水平、各突变位点的阳性参考品均应按要求检出阳性,考虑到浓度梯度的不同,应对各水平阳性参考品设置相应Ct值的限制;阴性参考品在各个引物探针组合的检测条件下均应检出为阴性;如有野生型参考品的设置,在其相应的引物探针组合下检测应为阳性。
1.5样本的稳定性
1.5.1样本提取前核酸序列的稳定性
对于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切片样本,申请人应对组织样本保存温度,保存年限进行限定。建议明确组织切片样本的规范采集标准,验证不同时间段保存的组织样本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对于新鲜冰冻切片样本,应限定新鲜冰冻切片样本检测时限,明确新鲜冰冻切片的切片要求。
1.5.2样本核酸提取评价要求
申请人需设置评价方案(如:对同一NSCLC FFPE组织样本中段部分平行切去10份切片样本等)和评价指标,评价样本核酸提取过程的重复性。
样本核酸的分离/纯化主要有以下目的:富集靶核酸浓度、保证靶核酸序列的完整性、增加PCR模板溶液均一性、去除PCR抑制物,样本核酸分离/纯化是决定后续核酸扩增过程成败的要素之一。石蜡包埋组织样本在福尔马林固定过程中,会使样品中的核酸与核酸之间、核酸与蛋白之间发生交联。由于不同组织的蛋白种类和含量存在差异,不同组织核酸提取试剂的效率可能也有所不同。因此,无论申报产品是否含有核酸分离/纯化的组分,申请人都应对核酸分离/纯化环节做充分的验证。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核酸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步骤,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常见的核酸分离纯化方法均有其优势和不足,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的特性,合理选择核酸分离/纯化试剂,并提供详细的验证资料。
1.5.3样本提取后核酸序列的稳定性
应检测核酸的含量,设置反应体系需要的核酸含量上限和下限。如反应体系中起始DNA浓度过高,可能导致反应体系发生非特异性扩增,产生假阳性结果。如反应体系中起始DNA浓度过低,可能导致反应体系无靶序列扩增反应,产生假阴性结果。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DNA浓度进行定量,通过260 nm/280 nm处的吸光度比值(OD260/OD280)或其他方法评价其纯度。设置反应体系所需初始DNA含量范围,如单位体积DNA浓度超过所需浓度上限或下限,应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应对核酸提取物的保存时间,保存温度进行验证。并评价冻融次数、储存条件等对样本提取后核酸序列稳定性的影响。
1.5.4样本完整性
在样本提取前、提取过程、提取后以及在储存期间,核酸会发生不同程度地降解。为使降解降低到最低程度(提取前或提取后),应避免样品的多次冷冻/融化。必要时,申请人应评价提取前、提取后的冻融次数、储存条件等因素。在长时间储存后,应在使用前评价核酸的完整性。比较检测结果与储存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如采用琼脂糖凝胶电泳或者内参基因PCR检测等方法。
2.外周血类型评价要求
2.1最低检测限
EGFR在外周血中含量较低且片段较短,易于降解。在评价该部分最低检测限时,建议将拟定量的DNA储备液、细胞系或EGFR突变扩增产物放入确定体积的血浆中,然后逐步稀释,每个稀释浓度重复检测3次,待确定外周血中最低检测限后,在外周血最低检测限水平附近再额外检测部分接近最低检测限的样本,确认最低检测限DNA浓度。申请人可设置一个基础浓度范围,如从50pg/L浓度进行稀释,至少包括目标检测限和检测限上下至少各2个梯度比例范围的研究资料,应对本试剂可检测的所有基因型别按照上述方法验证最低检测限。申请人同时需说明总DNA浓度的确定方法。
2.1.1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核酸提取方法,每种核酸提取方法应配套检测试剂进行各突变基因类型最低检测限验证。
2.1.2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适用机型,每种适用机型应配套检测试剂进行各突变基因类型最低检测限验证。
2.1.3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外周血采血管、采集方法或保存方法,每种外周血采集方法或保存方法应配套检测试剂进行各突变基因类型最低检测限验证。
2.2分析特异性
2.2.1交叉反应
该类产品主要与肺部肿瘤存在较强关联性,申请人在设计交叉反应研究时应将此点纳入考虑。
2.2.1.1申请人应考虑与靶序列的核酸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易引起交叉反应的野生型或其他突变类型序列的交叉反应。建议交叉反应验证考虑以下因素:EGFR基因不同序列;HER家族不同基因等;不同浓度的野生型人DNA样本、非人类基因组基因等。
2.2.1.2对于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病原体,需在有临床意义相关浓度下进行检测,细菌浓度水平建议至少106 cfu/mL,病毒浓度水平建议至少105 pfu/mL。需明确进行交叉反应的病原体类型及滴度。人野生型DNA至少包含100ng/μL野生型核酸样本,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突变或野生型序列来源、序列确认和浓度选择等试验资料。
2.2.2干扰物质
2.2.2.1申请人应根据试剂盒所采用的样本类型,确定潜在的干扰物质,如:外周血中干扰成分、人类DNA、样本采集管及保存管中活性成分、常见治疗药物等。
2.2.2.2用于干扰试验的样本,建议选择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质浓度,至少对EGFR突变基因弱阳性样本进行验证。
2.2.3有关分析特异性的信息应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2.3精密度
申请人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2.3.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申报试剂(包括核酸分离/纯化组分)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PCR分析仪、操作者、地点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2.3.2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如有条件,申请人应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重复实验以对室间精密度进行评价。
2.3.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样本应考虑血浆基质的部分EGFR常见突变基因类型的样本、阳性精密度参考品、阴性精密度参考品等。
2.4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各水平、各突变位点的阳性参考品均应按要求检出阳性,考虑到浓度梯度的不同,应对各水平阳性参考品设置相应Ct值的限制;阴性参考品在各个引物探针组合的检测条件下均应检出为阴性;在其相应的引物探针组合下检测应为阳性。
2.5样本的稳定性
2.5.1样本提取前核酸序列的稳定性
外周血采集后,应对外周血存放条件、存放时限及温度设置等进行验证,包括采用抗核酸降解或防细胞裂解采血管的要求。采样所用的防腐剂、抗凝剂、保护剂及相关试剂材料不应对核酸扩增及检测过程造成干扰。申请人还需对抗凝剂、防腐剂、保护剂等成分进行验证。
对于外周血样本,因晚期肺癌患者外周血样本中EGFR含量相对较少,基因片段较短,半衰期短。建议明确最少的外周血提取总量,必要时可以增加外周血提取总量,从而增大外周血中EGFR基因片段被提取的机率。同时,在核酸提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核酸损耗和降解。申请人应对外周血样本保存时间及温度,离心参数设置等进行验证。
外周血样本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全血中血浆和血清中均能分离出循环游离DNA(cfDNA,cell free DNA),但通过和同源性的血清样本比较,血浆中cfDNA有更高的检出率。血浆cfDNA通常片段较短,且在血液中浓度非常低。抽血后延迟血浆分离会导致血细胞裂解,释放出基因组DNA(gDNA)至血浆中,大量增加的gDNA会稀释肿瘤来源的cfDNA,使得突变难以检出。因此在标本的采集、运输及储存过程中,防止游离DNA的降解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其次,也应防止血液中白细胞的裂解,避免因野生型DNA的增加导致cfDNA中的EGFR突变基因无法检测。
因cfDNA含量低,为提高EGFR突变基因检出率,在临床允许的情况下推荐增加血浆用量,为采集到最佳血浆标本用于后续提取游离DNA进行EGFR突变基因检测,推荐在采血管中加入保护剂,如:游离DNA保护剂及防细胞裂解保护剂等。全血采集后建议尽快离心,分离出不含细胞成分的血浆。
2.5.2核酸提取评价要求
样本核酸的分离/纯化主要有以下目的:富集靶核酸浓度、保证靶核酸序列的完整性、增加PCR模板溶液均一性、去除PCR抑制物。样本核酸分离/纯化是决定后续核酸扩增过程成败的要素之一。一般而言,相对于单一靶序列的检测,多基因序列检测对样本核酸的浓度和质量更为敏感,核酸提取步骤对于成功获得结果至关重要。应确保具有满足检测反应体系数量和质量的核酸用于检测。不同提取方法产出的核酸的浓度和质量不同(如:分子量、纯度、单链/双链、pH值变化)。如有多种不同的提取方法和样品基质被推荐用于检测,应确保同一反应体系中不同基因片段和对照品的提取效率相近。因此,无论申报产品是否含有核酸分离/纯化的组分,申请人都应对核酸分离/纯化环节做充分的验证。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核酸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步骤,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常见的核酸分离纯化均有其优势和不足,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的特性,合理选择核酸分离/纯化试剂,并提供详细的验证资料。
2.5.3样本提取后核酸序列的稳定性
应检测核酸的含量,设置反应体系所需初始DNA含量范围,如单位体积DNA浓度低于所需浓度,应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荧光染料法或其他方法评价其纯度。同时,应对核酸提取物的保存时间和保存温度进行验证。
2.5.4样本完整性
在样本提取前、提取过程、提取后以及在储存期间,核酸会发生不同程度地降解。为使降解降低到最低程度(提取前或提取后),应避免样品的多次冷冻/融化。必要时,申请人应评价提取前、提取后冻融次数、储存条件等因素。在长时间储存后,应在使用前评价核酸的完整性。比较检测结果与储存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如采用琼脂糖凝胶电泳或者内参基因PCR检测等方法。
(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在设定申报试剂检测结果cut-off值确定依据时,应包括cut-off值研究方案、设定评价标准、研究过程以及研究原始数据等。方案应考虑不同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如人群流行病学信息、疾病类型等。应列举cut-off值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统计学方法。如果试剂存在灰区,应解释说明如何确定灰区范围。明确临界值在不同的样本类型是否有差异。应在独立样本人群中对研究拟确定的cut-off值进行充分验证。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机构,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1.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机构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方案中临床样本信息应明确以下信息:采集时间要求、标本类型要求、采样质量的要求,该类要求应与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一致,如产品说明书中未列明,应在临床方案中进行列明。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在被排除出临床研究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机构选用的参比试剂应完全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临床方案中还应明确复核试剂及方法。另外,考核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可检测的突变基因类型不应超越参比试剂的相应检测范围,若此种情况发生,则应选择其他合理参比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和突变基因类型进行验证。
2.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3.临床研究机构的选择
建议申请人在选择临床机构时,应在国内不同区域选择临床机构,尽量使各机构的临床样本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临床研究机构进行EGFR突变基因检测应建立PCR标准实验室,并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PCR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接受过PCR上岗培训,且技能熟练。操作人员必须是接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人员,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4.考核试剂适用样本类型设置要求
科学研究表明,NSCLC病理组织样本与外周血样本EGFR突变基因阳性检出率存在差异,且在EGFR-TKIs药物临床研究中两类样本类型的EGFR-TKIs药效学评价方式也存在差异。因此,本部分对病理组织样本类型临床研究要求与外周血样本类型临床研究要求分别进行说明,其中病理组织样本总临床样本例数不少于1000例,包含4.1项中一致性评价临床例数要求与5项中EGFR突变基因个体化治疗相关临床例数要求。外周血样本总临床样本例数不少于1000例,包含4.2项中一致性评价临床例数要求与5项中EGFR突变基因个体化治疗相关临床例数要求。
4.1 NSCLC病理组织样本类型具体要求
4.1.1对比方法选择
4.1.1.1如申报试剂已有同类上市产品,其临床研究可以选择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同时应充分了解产品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阳性判断值、突变基因位点选择等,以便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至少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对比已上市同类试剂应具有相同的突变位点且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应可以区分每个突变型别,以确保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具有明确可比性。
4.1.1.2如选择核酸序列测定方法作为此类试剂临床试验研究的对比方法,验证考核试剂检测结果与核酸序列测定(测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情况,临床研究报告中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作详细介绍。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关于测序部分的详细试验资料,并经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确认。
4.1.1.2.1测序方法原理、测序仪型号、测序试剂及消耗品的相关信息。
4.1.1.2.2测序方法所用引物相关信息,如基因区段选择、分子量、纯度、功能性实验等资料。引物设计应能区分所有基因型但需避开考核试剂扩增的靶核酸区段。
4.1.1.2.3应对所选测序方法的分析性能进行合理验证,尤其是最低检测限的确认,建议将所选测序方法与申报试剂的相关性能进行适当比对分析。
4.1.1.2.4测序方法应建立合理的阳性质控品和阴性质控品对临床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4.1.1.2.5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测序图谱及结果分析资料。
4.1.2病例选择
临床试验应以非小细胞肺癌肿瘤患者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应涵盖考核试剂所声称的所有基因型且每种突变型别应有一定量的阳性病例。对于阴性病例的选择,也应考虑到交叉反应验证的需要,从临床角度考察其分析特异性。若产品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则应对所有样本类型均进行临床验证。具体要求如下:
4.1.2.1临床样本类型以肺腺癌为主,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其他类型肺癌及肺部肿瘤初治/复发人群等。
4.1.2.2如申报试剂样本类型适用于冰冻新鲜样本,应完成不少于200例冰冻新鲜样本。
4.2外周血样本类型具体要求
4.2.1对比方法学选择
4.2.1.1如申报试剂已有同类上市产品,其临床研究可以选择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同时应充分了解产品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阳性判断值、突变基因位点选择等,以便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采用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对比已上市同类试剂应具有相同的突变位点且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应可以区分不同突变型别,以确保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具有明确可比性。
4.2.1.2如选择核酸序列测定方法作为此类试剂临床试验研究的对比方法,验证考核试剂检测结果与核酸序列测定(测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情况,临床研究报告中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作详细介绍。
4.2.1.3因外周血中EGFR突变基因片段较短、含量较低,在外周血检测EGFR突变基因片段中可选择高通量核酸序列测定方法或其他灵敏度较高的检测方法作为此类试剂临床试验研究的对比方法,验证考核试剂检测结果与核酸序列测定(测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情况,临床研究报告中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作详细介绍。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关于测序部分的详细试验资料,并经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确认。
4.2.1.3.1测序方法原理、测序仪型号、测序试剂及消耗品的相关信息。
4.2.1.3.2测序文库构建组分的主要组成、原理介绍。
4.2.1.3.3数据库(参考序列)类型、数据库的溯源信息、完整性等信息。
4.2.1.3.4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数据存储中心、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等信息。
4.2.1.3.5测序方法所用引物、探针、接头、连接酶、聚合酶、逆转录酶及限制性内切酶相关信息,如序列选择,分子量、纯度、保存稳定性、功能性实验及所有酶的酶活性等资料。引物设计应能区分所有基因型但需避开考核试剂扩增的靶核酸区段。
4.2.1.3.6应对所选测序方法的分析性能进行合理验证,尤其是最低检测限的确认,建议将所选测序方法与申报试剂的相关性能进行适当比对分析。
4.2.1.3.7测序方法应建立合理的阳性质控品和阴性质控品对临床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4.2.1.3.8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测序数据和注释文件资料。
4.2.2病例选择
临床试验应以非小细胞肺癌肿瘤患者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应涵盖考核试剂所声称的所有基因型且每种突变型别均应有一定量的阳性病例。对于阴性病例的选择,也应考虑到交叉反应验证的需要,从临床角度考察其分析特异性。具体要求如下:
4.2.2.1临床样本类型以肺腺癌为主,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其他类型肺癌及肺部肿瘤初治/复发人群等。
4.2.2.2临床样本类型比对方式
应包括至少200例肿瘤患者同源性外周血样本和组织学样本对比临床研究资料。
4.2.2.3如考核试剂检测系统适用不同类型外周血保存方法,建议每种外周血保存方法应配合申报检测系统,完成不少于200例同源性临床对比研究。
5.EGFR突变基因个体化治疗相关临床研究要求
依据EGFR-TKI靶向治疗临床需求,申请人除在完成与同类产品一致性临床研究外,还需提供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盒与相关肿瘤药物关联临床研究资料,表明考核试剂与特定肿瘤药物伴随使用可以使患者临床获益的客观证据。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5.1考核试剂应满足临床需求,申请人可采用基于特定药物研究观察终点的前瞻性队列或回顾性队列临床研究,或其他临床研究方法。采用其他临床研究方法时,临床研究方案应考虑包括该产品预期目标人群,如经过特定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人群。同时,为保证其他临床研究效能,应考虑选用已联合特定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体外诊断试剂作为全部或部分考核试剂检测结果的对比方法。
随着肿瘤个体化药物研究持续深入,基于肿瘤患者直接临床获益证据,EGFR部分突变基因位点(如耐药突变基因位点)可能被赋予新的临床意义。申请人可采用基于新上市药物研究观察终点的前瞻性队列或回顾性队列临床研究,或其他临床研究方法。采用其他临床研究方法时,临床研究方案应考虑包括该产品预期目标人群,如经过新上市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人群。同时,为保证其他临床研究效能,应考虑选用已联合新上市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体外诊断试剂作为全部或部分考核试剂检测结果的对比方法。
5.2考核试剂部分突变基因类型在中国境内若属于首次申报,因EGFR突变基因在不同种族中人群易感性不同,申请人应考虑EGFR突变基因可能在不同人群中的差异。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供突变类别在中国人群中的突变比例等临床评价资料。
5.3 EGFR突变基因个体化治疗相关临床研究的临床样本量受研究疾病、研究目的和研究终点的影响。样本量大小的估计应根据治疗作用大小的预期、变异程度的预估、统计分析方法等来确定。5.EGFR突变基因个体化治疗相关临床研究要求中样本量统计方法如与(七)临床评价资料其他部分临床样本量统计方法存在区别,申请人需合理选择该项样本量的计算方法。
因与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盒联合使用的不同药物临床研究疗效存在差异,该部分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临床评价指标设置需主要依据药物临床部分评价指标进行联合设置。应明确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如: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如无病生存期(D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进展时间(TTP)、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治疗失败时间(TTF)等,或基于症状评价的终点等。在该部分研究中,申请人应提交患者相关临床诊疗信息如治疗前/后的肿瘤生物学标志物、CT或PET-CT等影像检查结果,并汇总分析相关药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前后的临床效果。
5.4考核试剂适用样本类型如包括组织学样本或/和外周血样本。组织学样本与外周血样本需分别进行相关临床研究,依据考核试剂不同样本类型预期用途,该部分临床试验要求原则可参照5.1项要求执行。
6.统计学分析
在采用对比实验进行一致性研究时,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检测结果一致性分析、阴性/阳性符合率、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kappa检验等,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不同方法的检测结果有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设置a值及P值假设条件,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建议采用四格表对考核试剂和对比方法学统计分析。统计每个突变类别阳性符合率和在所有阳性病例中所占比例。对本次临床研究中人群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例如:年龄,性别,疾病类型等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如表1
表1 人群基本特征统计表
因素 | 所占总数比例 | 考核试剂 | 对比方法 |
性别 | |||
年龄 | |||
疾病类型 | |||
癌症分期 |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7.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7.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机构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7.2.1临床研究所用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以及对比试验产品的注册情况。
7.2.2对各研究机构的病例数、年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7.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7.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7.3统计学分析
7.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等。
7.3.2不同方法学之间不同突变基因型别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
7.3.3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不同方法的检测结果有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设置a值及P值假设条件,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对不同样本类型以及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故建议对不同样本类型及不同年龄段人群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对考核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7.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技术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要求,明确产品各项性能评价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将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产品技术要求正文后。附录中应将待测靶基因的基因位点,引物/探针设计及来源,参考品设置、来源及验证情况,各种酶的来源、特性及验证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1.病理组织样本类型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物理性状、试剂盒内阴/阳性对照品(质控品)的Ct值要求(包括内标)、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精密度、最低检测限等。
2.外周血样本类型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试剂盒内阴/阳性对照品(质控品)的Ct值要求(包括内标)、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精密度、最低检测限等。
如果申报试剂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九)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验。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检验项目,在注册检验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品的项目,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参考品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内部参考品。
(十)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要求,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中相关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产品说明书中部分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列明所有引用文献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请人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
1.1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肿瘤病理组织或外周血或其他体液样本的EGFR突变基因。
1.2建议列表表述EGFR多个突变基因型别,列明不同外显子中突变基因的排列顺序。至少明确产品外显子、突变位点、cosmic ID、突变位点临床意义及EGFR基因信息所使用的数据库。
1.3 EGFR突变基因检测的目标人群:推荐病理诊断为转移性或进展期肺腺癌、含有腺癌成分、具有腺癌分化或不能分型的NSCLC患者;不吸烟或活检标本较小或混合组织学形态的鳞癌患者;有必要进行分子检测的鳞癌患者。因肺癌个体化诊疗发展和研究不断深入,该目标人群可能随着个体化药物和试剂发展研究而发生微调,建议申请人参照最新肺癌研究指南或专家共识。
1.4申报试剂应伴随特定肿瘤治疗药物联合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并证明两者伴随使用具有显著的临床治疗意义,说明书中需明确具体药物通用名称,并简要介绍相关的临床患者受益情况。
1.5因研究显示,大部分(并非全部)晚期NSCLC患者的血液中存在cfDNA。但血液游离DNA片段通常较短,在晚期癌症患者血液中浓度极低。外周血样本人群,需限定为晚期NSCLC患者,且作为不易获取NSCLC组织样本时的补充手段。如可以获得病理组织时,建议以病理组织提取结果优先考虑。如外周血检测EGFR检测结果怀疑为假阴性时,建议尽量采集该患者肿瘤组织样本进行检测。
1.6应介绍相关的临床背景,包括相关适用人群特征、肿瘤的组织类型、适用的样本类型、待测靶基因序列的特征及选择依据、靶基因及其表达蛋白在恶性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可能起到的作用、相关药物或其他治疗技术及其作用机理、与待测突变位点可能存在的关系等。
1.7明确说明该试剂盒仅用于对特定肿瘤患者靶基因序列的检测,其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患者个体化治疗的唯一依据,临床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药物适应症、治疗反应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指标等因素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2.【检验原理】
2.1对试剂盒检测能够覆盖的所有突变位点或突变类型进行详细描述(靶序列长度、基因座位、突变类型及相关特征等),对引物及探针设计、不同样品反应管组合、对照品设置及荧光信号检测原理等进行逐项介绍。
2.2详细介绍核酸分离/纯化方法、原理等。
2.3对试剂盒技术原理进行详细介绍,建议结合适当图示进行说明。如添加了相关的防污染组分(如尿嘧啶DNA糖基化酶,即UDG/UNG等),也应对其作用机理作适当介绍。
3.【主要组成成分】
3.1详细说明试剂盒内各组分的名称、数量、内容物、比例或浓度等信息,阴性/阳性对照品(或质控品)可能含有生物源性物质的组分,应说明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2明确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如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采血管和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号(如有)等详细信息。如包含新鲜冰冻样本,应明确穿刺工具、标本处理试剂等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介绍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要求等。
5.【适用仪器】
列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6.【样本要求】
EGFR突变基因检测样本一般采用肿瘤部位手术切除样本、活检组织及细胞学样本。临床取材方法主要包括手术、纤维支气管镜下活检、经皮肺穿刺活检、胸水/胸腔镜/淋巴结穿刺活检、支气管内超声引导细针穿刺活检等。无法获取足够肿瘤组织及细胞学样本的晚期肺腺癌患者,可用血液样本进行EGFR突变基因检测。原发灶或转移灶均适合检测。
6.1对组织学样本类型作详细介绍,明确组织样本采集标准依据。用于肿瘤组织突变基因检测的标本,在进行分子检测前,须对肿瘤细胞进行评估。如果为转移的肿瘤组织标本,其形态学必须与原发灶的形态学一致。肿瘤细胞所占比例需达到所用扩增检测方法的要求。
6.2对外周血样本作详细介绍,包括样本来源、采血要求、采集量、保存方式、样本处理方式、采集管要求、防腐剂、抗凝剂、保护剂及相关试剂材料等。
6.3如申报产品适用样本类型中包括其他体液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等应详细描述不同样本类型样本采集器具、采集方式、样本处理要求、注意事项等。
6.4明确样本处理及保存条件:核酸分离/纯化前样本的预处理、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
6.5在核酸分离/纯化过程结束后,应采用适当方法对分离/纯化后的核酸储备液进行质量控制。比如,采用分光光度计法、荧光染料法或其他方法对分离/纯化后的核酸储备液进行浓度、纯度检测,并依据性能验证结果给出用于扩增试验的核酸溶液浓度范围要求。如分离/纯化后的核酸储备液质量(如浓度范围)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材或扩大样本量再进行核酸分离/纯化。
6.6明确操作过程中各种制备液的稳定性要求,如各类混合液(Mix)、DNA储备液、反应终体系等(常温/冷藏/冷冻/冻融次数限制等)。
7.【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7.1 FFPE组织样本脱蜡过程,应分别描述封固于载玻片与未封固于载玻片(如有)的脱蜡步骤。
7.2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7.3核酸分离/纯化的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对照品(质控品)应参与样本核酸的平行提取(如适用),以对核酸分离/纯化环节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
7.4扩增反应前准备:各组分加样体积、顺序、相关注意事项等。
7.5 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数设置及相关注意事项。
7.6仪器及软件设置:特殊参数,待测基因、内标和对照品的荧光通道选择等。
8.【阳性判断值】
阳性判断值的描述包括基线的确定方法和对阈值循环数(Ct)的要求。除Ct值要求外,建议结合是否出现典型S形曲线对结果进行判断。
9.【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以及样本管中靶基因和内标的检测结果(Ct值),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进行详述。如存在检测灰区,应对灰区结果的处理方式一并详述。
10.【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0.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个体化治疗的选择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0.2阴性结果不能完全排除靶基因突变的存在,样本中肿瘤细胞过少、核酸过度降解或扩增反应体系中靶基因浓度低于检测限亦可造成阴性结果。
10.3肿瘤组织(细胞)可能存在较大异质性,不同部位取样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
10.4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及处理,以及不当的试验操作和实验环境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
10.5明确该检测仅限于规定的样本类型及检测系统(包括适用机型、核酸分离/纯化试剂、检测方法等)。
10.6罕见EGFR突变基因检测结果阳性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应结合临床个体化用药研究成果综合进行评价。
10.7本检测试剂不适用EGFR拷贝数表达量的检测。
10.8本检测试剂的检测范围仅包括检测试剂声称的基因突变位点范围,不包括检测试剂盒声明之外的基因突变位点的检测。
11.【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1.1病理组织样本类型性能指标
11.1.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如有)检测的符合情况。
11.1.2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阳性/阴性参考品的组成、来源、浓度梯度设置以及评价标准等信息。
11.1.3最低检测限:说明在试剂盒规定的检测条件及扩增体系中,试剂盒能够覆盖的所有突变类别的最低检出浓度。重点考虑原始模板中突变基因的百分率和扩增终体系中核酸浓度两个因素对最低检测限的影响,并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11.1.4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成、来源、浓度梯度要求及评价标准,不同浓度精密度参考品的检测结果。
11.1.5分析特异性
11.1.5.1对分析性能评估中特异性研究内容进行归纳。核酸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易引起交叉反应的野生型或其他突变类型序列间交叉反应、EGFR野生型DNA验证、非人类组基因验证等信息。
11.1.5.2潜在干扰物质验证
如果经验证发现某些序列与靶序列的交叉反应出现阳性结果,则应该对存在交叉反应的核酸序列及浓度进行验证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表明这种假阳性发生的可能,做出相关的提示。
11.1.6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11.2外周血样本类型性能指标
11.2.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如有)检测的符合情况。
11.2.2最低检测限:说明在试剂盒规定的检测条件及扩增体系中,试剂盒能够覆盖的所有突变类别的最低检出浓度,并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11.2.3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阳性/阴性参考品的组成、来源、浓度梯度设置以及评价标准等信息。
11.2.4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成、来源、浓度梯度要求及评价标准,不同浓度精密度参考品的检测结果。
11.2.5分析特异性
11.2.5.1对分析性能评估中特异性存在内容进行归纳。核酸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易引起交叉反应的野生型或其他突变类型序列间交叉反应、EGFR野生型DNA验证、非人类组基因验证等信息。
11.2.5.2潜在干扰物质验证。
如果经验证发现某些序列与靶序列的交叉反应出现阳性结果,则应该对存在交叉反应的核酸序列及浓度进行验证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表明这种假阳性发生的可能,做出相关的提示。
11.2.6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12.【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2.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或现行有效版本)等有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执行。
12.3标本的处理和检测标本的容器、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处理要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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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Multiplex Nucleic Acid Assay:Approved Guideline. MM17-A,Vol.28 No.9,ISBN 1-56238-661-1
四、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肿瘤相关突变基因检测试剂(高通量测序法)
肿瘤相关突变基因检测试剂(高通量测序法)性能评价通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肿瘤相关基因检测试剂分析性能评价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肿瘤相关基因检测试剂分析性能评价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肿瘤相关基因检测试剂分析性能评价主要是指基于高通量测序(high-throughput sequencing)即下一代测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又称为大规模平行测序(massively parallel sequencing, MPS),体外检测人体组织中肿瘤细胞中肿瘤相关基因变异。用于检测体细胞突变的NGS正在广泛用于肿瘤诊疗相关的分子检测,包括对特定基因的DNA/RNA进行测序,以寻找与肿瘤临床诊疗相关的突变基因的改变。肿瘤基因突变类型包括点突变、插入、缺失、基因重排、拷贝数异常等广义的基因突变。
基于NGS测序原理的IVD检测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样本收集,处理和保存、DNA提取、DNA处理、文库制备、测序和碱基识别、序列比对/映射、变异识别和过滤、变异注释和解读以及检测报告的生成。同时,某些产品还可能会包括软件部分,但上述相关步骤并不一定被全部包括,应根据产品的具体设计流程来进行判断。对于每个检测步骤,申请人需要结合产品设计和临床意义来建立特定的可接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和合格判断标准。此外,为满足产品特定预期用途,申请人需通过科学和适当的检测性能研究来确定适用的试剂,消耗品,仪器和软件。基于上述考虑因素,NGS检测产品的设计和工作流程中的任何差异均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同,因此申请人需要清楚地描述相关检测性能指标。
分析性能评价的初衷在于提出产品性能有效性、安全性相关问题的假设,然后通过研究进行确认。NGS在测序通量及发现未知基因变异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在NGS技术应用需求及使用中存在包括相关临床样本收集处理、NGS检测内容、测序流程、数据分析、结果报告、技术质量认证和验证等各方面的挑战。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关注实体瘤中检测具有临床意义的体细胞变异和确保高质量的测序结果。申请人应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充分整合临床肿瘤学家对于精准诊治的观点,并充分考虑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可操作性。申请人可采用多样化的靶向基因组合检测。由靶向基因组产生的信息可能会被用于诊断分类,指导治疗决策,和/或为特定肿瘤提供预后评价,不同产品包含的基因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于胚系来源检测,全外显子检测,肿瘤突变负荷(TMB)检测,非靶向测序,从头测序、微生物感染辅助诊断、游离DNA检测、直接面向消费者测序、胎儿检测、微生物基因组鉴定和药物耐药性检测、胚胎植入前检测、疾病风险(含遗传风险) 评估与预测、RNA直接测序、筛查、独立诊断目的、肿瘤基因组测序、健康个体测序检测。
三、NGS性能评价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
作为IVD检测一般原则,申请人应首先定义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和检测性能,产品的预期用途将直接影响检测设计和检测性能以及测序和/或报告的基因类型。申请人需要前瞻性地确定应进行的研究指标(例如准确性)以及每种研究指标应该满足的标准。在设计和开发完成之后,验证研究其是否满足预定义的性能。如果检测不符合任何预定义的性能标准,则应该修改并重新验证。通过反复的设计,开发和验证,直到检测满足设定需求。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记录所有研究方案,研究过程和结果,以及每项研究设计的理由。申请人应列出检测样本水平相关参数,建议以列表形式明确,详见附表1
申请人应提供整个检测流程SOP文件,对NGS技术检测全过程包括的样本收集处理、文库制备、测序、数据分析、结果报告等过程进行详细描述。生物信息学分析方面描述和记录数据处理和分析,包括变异识别,过滤和注释的所有过程。明确所有要使用的软件,包括来源(例如,内部开发的以及第三方的)以及任何修改。建议以列表形式描述所有需要的软件和/或数据库名称及其功能。
申请人在计划开发一个有针对性的基因检测试剂时,需确定其预期用途和待测基因数量,包括将要检测的样本类型、适用人群以及哪些类型的检测信息将被评估和报告。还应考虑影响检测的设计,验证和质量控制的其他因素。并在试剂组成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该产品包含的试剂组分及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设备及耗材。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NGS检测过程主要包括样本收集处理、文库制备、测序、数据分析、结果报告等。
1.样本收集处理(如适用)
样本收集处理过程是保证样本具有能如实反映患者体征的关键环节。申请人需提交涉及样本收集及处理相关试剂主要原材料信息,如样本的运输保存试剂、样本制备试剂、核酸提取试剂的主要组成成分等。
2. 文库制备及测序
测序文库及测序过程主要包含脱氧三磷酸核苷、接头序列、连接酶、聚合酶、逆转录酶、限制性内切酶、引物、探针、接头等;如为申请人自行研究主要原材料,申请人应对测序文库构建的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并提供对各主要原材料的功能性研究。并对制备完成的原料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标准要求,整个生产工艺应稳定可控。如为申请人外购主要原材料,应详述每一原材料外购方来源,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种原材料性能指标及质量控制资料,并详述申请人对外购主要原材料的各指标质量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本产品主要原材料的详细依据。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和核糖核酸酶(RNase)污染。
3.生物信息分析及数据库要求
NGS的数据分析流程或生物信息学流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主要操作:碱基识别,序列比对,变异识别和变异注释。明确参考序列类型,辅助测序比对拼接和测序结果确认。不同突变类型可能需要开发不同的变异/突变检测算法。其次,因根据产品设计类型提供软件工具的范围和所需的验证类型。建议申请人提交数据库(参考序列)的溯源信息、数据库类型、完整性、实时性、维护以及升级方案以及分析软件的版本、算法、性能验证以及升级方案等资料。
4.内部参考品是保证产品性能稳定性以及检测值可溯源的重要构成之一。参考品研究应包括原料选择、制备过程、定值研究、评价指标、统计学分析等。申请人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基因序列设置等信息进行精确的实验验证,并提供参考品溯源过程的测量程序或参考方法的相关信息及详细的验证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4.1阳性参考品及阳性质控品:
4.1.1阳性参考品
理想状态下,阳性参考品应当包括对所申报产品每个基因型的质控样本。但考虑到基于NGS技术的可检测基因数量较多,申请人应结合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及基因类型等因素进行针对性和代表性的设计。
阳性参考品应包含所有需有明确药物治疗用途的基因类型,如对药物使用具有明确指导性的位点的参考品设置,需至少包括不同基因类型中代表性的基因类型,应采用临床样本或细胞系提取的DNA储备液作为原料。
对于具有显著临床意义或潜在临床意义的基因,因考虑代表性问题,明确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的基因类型及基因型中不同的变异类型,突变频率、变异类型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包括不同外显子,不同基因变异突变等。如检测目标区较大(大于1M),需对检测区域整体和灵敏度进行质控(特别是针对SNV),可以采用混合的永生化正常人白细胞DNA储存液(HapMap细胞系)等。
不同突变/变异的变异丰度及突变频率,浓度范围设置应具有代表性并提供这样设定的依据。阳性参考品的突变形式及拷贝数需采用有效方法进行确认,并明确接受标准。申请人在设计阳性参考品时可一并考虑检测限参考品的设置及确认方式,并提供相关的依据。
4.1.2阳性质控品
模仿病人样本的目标核酸序列,并用于质控整个检测过程,包括核酸提取(如适用)、文库构建、测序和数据分析。目前阳性质控检测和分析过程应与临床样本方式一致。
4.2阴性参考品及阴性质控品
阴性参考品应为FFPE 正常样本的混合物,阴性质控品FFPE 正常样本的混合物或细胞系,应明确不含有目标区域肿瘤突变基因以及目标基因中的胚系突变基因。
4.3精密度参考品
精密度参考品设置要求可参考阳性/阴性参考品。
4.4 PCR 试剂无模板参考品(NTC)
申请人应建立NTC 对照Qubit 检测接受标准。监测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染污。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NGS检测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流程,它由很多独立步骤组合而成。基于NGS的检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样本采集,处理和存储;DNA提取;DNA处理和文库制备;序列读取和碱基识别;序列比对,变异识别,变异注释和过滤,变异评估和注释,以及生成检测报告。一般而言,对于每个检测组成部分,申请人应建立其特定检测的指标和验收标准。必须对NGS每个操作流程的性能表现进行一个内部的验证。每步流程都需要分别优化到一个最佳经验值,以此来综合决定最佳的实验操作条件及各参数的设置。
1.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临床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质控体系设置等,提供确切的依据,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
2.主要生产工艺、反应原理介绍。逆转录过程(如涉及)及最佳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包括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等。确定的温度和时间的研究资料。
3.申报产品包含核酸分离/纯化试剂,应提交对核酸分离/纯化过程进行工艺优化的研究资料。如包括但不限于核酸体积、质量、浓度、纯度及完整性等。核酸浓度、纯度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荧光法等;核酸完整性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琼脂糖凝胶法、实时荧光定量PCR法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是反映产品主要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设置是否合理的客观评价指标。检测试剂性能的研究方案应结合产品的反应原理,临床预期用途,使用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性能研究应涵盖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本部分内容将从NGS检验流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主要性能指标两部分进行要求:
1.NGS检验流程
检测方法中,应明确所有检测要素(例如,仪器,软件,消耗品,试剂)和用于检测的实验室设备的检测要素。确定设计方案和标准并详细记录设计研究过程。对于基于NGS的检测的每个组成,应该确定规范并记录。记录每个检测组成对于关键因素(例如覆盖率,碱基质量)的局限性。确定并记录基因组的检测区域,包括基因和变异类型,如果关键的测序区域不符合最低性能要求(例如最小覆盖标准),则应修改检测并重新验证以达到最低性能要求。同时,应在产品说明书和/或标签中明确可能影响或限制产品检测性能情形。
1.1样本制备
申请人需考虑可接受检测的样本类型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例如所需采集设备的类型,样本的最小体积或数量,或采集和使用之间样本稳定性必须遵守的任何采集条件。每种样本类型及采集方式应建立相应的SOP,并验证对其整体检测性能的影响。
在NGS检测试剂的设计开发过程中,申请人应对配套使用的核酸提取、分离、纯化及富集试剂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方案的依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核酸质量、浓度、纯度及完整性等。核酸浓度、纯度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荧光法等;核酸完整性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琼脂糖凝胶法、实时荧光定量PCR法等。应明确样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浓度、纯度及完整性)的最低要求并进行质量控制。如分离/纯化后的核酸储备液质量(如浓度范围)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材或扩大样本量再进行核酸分离/纯化。
1.2测序文库制备
文库制备是产生特定大小范围的DNA或cDNA片段的过程。申请人应根据不同测序平台的性能特点,对核酸序列进行片段化处理,片段的长短应符合后续测序的要求,片段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法、酶切法等。申请人应制定核酸序列片段化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方案,对经过片段化的核酸短序列的浓度、纯度及片段分布等参数进行验证。
文库制备的关键步骤是在DNA片段的两端连接测序接头,接头序列是一段人为设计的序列,包含用于测序过程的多个目的的多个序列组分。如启动测序反应的通用测序引物序列,用于PCR扩增引物序列,锚定序列,索引(条形码)序列。如申请人采用自定义序列,应提供设计依据及研究资料。加接头可以是独立的步骤,也可以在靶向序列富集过程中添加。申请人使用条码或标签时,需充分验证并满足测序所需的质量要求,如测序深度、覆盖度等条件。同时,申请人应对潜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条码检出率的均匀性、条码互换比率以及条码间相互污染或干扰等因素。申请人应报告有效的条码或标签数量,并对每个条码或标签的序列及其位置有详细、清晰的记录。
1.3测序及碱基读取
目前可用的测序平台具有不同的测序方法,包括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测序法、合成测序和离子半导体测序,以及不同的检测方法。尽管技术性能相似,平台之间也存在差异,特别是不同的DNA输入量要求,不同的试剂成本,运行时间,读数长度和每个样本的成本。这些差异会影响仪器处理低质量样本的能力,检测插入/缺失的能力以及样本通量。
申请人应根据所选用的测序平台,选择合适的参数指标对测序质量进行监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标准,并明确失控情况下的纠正措施。申请人应根据具体应用情况,如测序区域的大小及序列特征等因素确定测序所需要的覆盖度及深度。在测序过程中,申请人应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方案监控整个测序过程当中的测序质量。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的预期用途,制定产品的测序总体数据量、覆盖度(read数)和深度要求,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及验证结果。申请人应描述清晰,例如,在确立测序深度时需要明确指出是平均测序深度还是最低测序深度;还需要说明测序数据类型,如原始测序数据(原始read数)、过滤之后的高质量测序数据、去除重复之后的数据计算测序深度。
碱基识别是指识别一段基因序列片段每一个位点的核苷酸的过程。不同测序平台具有不同的测序偏好性,可影响碱基读取过程中的错误类型与比率。应用软件可以消除或部分抵消测序偏好性的影响,提高碱基读取的准确性。碱基读取后,申请人应对每个碱基读取的质量进行评估。若碱基读取质量有通用标准,则应遵循并引用;若没有通用标准,可根据具体应用情况制定碱基读取质量评价标准及分析方法,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及验证结果。
1.4生物信息学分析
申请人应对生物信息学分析流程有完整的记录,建立完善的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的版本控制方案。申请人应建立生物信息学分析标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方案,保证测序数据的分析、解读及报告的准确性与严谨性。生物信息学分析流程应描述清晰,包括每一步骤使用软件的名称、版本、参数设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以下指标:说明检查每个读段和每个碱基的Q值,碱基的频率分布,读长分布及是否存在重复序列和人工序列的评价方法,以保证按照该流程生物信息学分析结果可复现。生物信息学分析应至少报告具有明确临床指导意义的结果。
生物信息学分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碱基识别,碱基对比,变异识别和变异注释。根据测序类型和检测报告的变异类型选择生物信息流程,并考虑变异识别和评估流程过程中的限制因素以及第三方生物信息学工具对整个生物信息流程的影响。
1.4.1数据追踪和记录:软件应自动对样本跟踪以及记录每个测序Run 相关多种数据信息(如:索引(条形码),测序run 记录,样本登记号,患者病例号,样本来源,样本类型,以及测试版本等)
在数据分析不同阶段进行样本状态跟踪;对指定样本进行反复分析跟踪;记录分析中使用的算法以及数据库版本信息;选择的流程输出的文件(如:FASTQ,BAM,VCF等)以及测序Run 相关统计参数(如,簇密度,簇通过过滤条件比例,未分配序列索引等)。
1.4.2碱基识别
随着测序循环数的增加,测序数据质量可能因测序系统噪音等问题出现下降,申请人需提供碱基识别的软件资料,包括分析软件可以满足申报产品预期用途的研究资料,质量阈值设置依据。根据申报产品可检测的基因类型,申请人应确认软件工具的范围和所需的验证类型。并提供不同的计算方法研究资料。申请人应说明分析流程使用的软件类型。FASTQ 文件生成过程。明确去重质控参数,如每个碱基测序质量质控参数,序列内容,GC 含量以及序列长度分布,未匹配索引的相比对比例。
明确测序读数的基准质量得分(例如Q得分)的阈值。明确中等基准质量和基准百分比高于预定质量阈值的标准。明确修剪碱基百分比的阈值(如适用)。如采用其他方法,应提供研究资料及选择依据。
1.4.3基因组对比以及BAM 生成
申请人应提供适用于检测的过滤规则,明确过滤阈值及过滤目的和方式。例如,覆盖深度(DP)、突变序列数量(AD)频数均一化覆盖深度和变异频率(VF)、假的接头序列、去除PCR重复片段、消除低等位基因频率的变体、使用数据库来帮助注释和过滤的难以检测序列区域、验证特定的检测群体是否包含在数据集中,并记录数据库版本号。
申请人应提供参考序列的选择依据,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从头测序法,如为特殊序列,应提供采用该序列的依据并明确适用测序平台的关键序列信息。比对的序列被写入序列比对图(SAM)文件,接着转换成二进制比对图(BAM)格式。
1.4.4突变基因分析:分析流程识别不同突变类型,通过过滤去除低质量测序数据。
1.4.5突变注释:申请人应提供每个突变预测的功能性作用以及临床解释注释的形成过程及数据来源依据。
1.5 NGS数据的存储、传输与共享
用于储存原始和经过分析后的检测结果。建议申请人提交数据存储中心的安全性、稳定性、维护与升级方案以及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等资料。
1.6 公共/内部数据库应用(如适用)
如申报产品的测序结果需要借助公共/内部数据库进行结果注释或报告解读,申请人需提供所使用的公共/内部数据库在产品检测中起到的作用说明,公共/内部数据库类型,功能介绍,标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方案等。
2.主要性能指标
分析性能验证包括通过一组预定义性能评价方式,以证明性能是否足以满足其预期用途并符合预定义的性能标准。通常涉及是否符合统计学评价要求,或检测是否存在关于患者的疾病或其他病症信息的变异等。
2.1分析性能用样本设置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用于评估各项性能研究的标本数量和类型设定的依据。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样本研究应包括代表性变异和变异类型。研究应考虑与检测适应症相关的临床意义区域,跨不同基因组的变异、基因组难以测序或难以比对的区域,人工混合嵌合体以及任何其他变体类型,区域或区域上下限。例如:如果检测旨在用于检测和报告indel,则应包括以适当大小的基因片段包括变异的分布,插入和缺失。
应在研究中使用含有与检测适应症相关的临床相关变异的临床样本,并应选择适当的代表性以确保声称可通过检测和报告的临床相关序列变异和基因组情况。应尽可能使用含有特定临床相关变体的前瞻性临床样本。在一些有限的情况下,当临床样本,细胞系或生物合成材料不可用时或当真实样本无法完全覆盖生物分析流程时,除生物学样本之外,可以使用含有各种要求类型的已知序列变体(例如,SNV,插入,结构变异,CNV等)的计算机构建的序列标本来评估生物分析流程的性能。申请人可采用分析软件如BAMSurgeon等,编辑满足验证需要的模拟样本或数学模型,对生物分析流程进行验证。但是,这些数据文件应该使用与申报产品相同的预分析和分析方法来生成。应提供每个序列样本中的碱基相关的碱基质量分数,以体现在碱基调取中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2.2准确性
2.2.1总体要求
准确性包括对比检测值与被检测值之间一致性。对于基于NGS测序原理的检测,通过与适当的对比方法比较,如双向测序或其他经过验证的方法,评估申报产品准确性能。
根据检测的性能指标,准确性研究应包括代表性变异和变异类型。研究应考虑与检测适应症相关的临床意义区域、突变频率、跨不同基因片段的变异、基因组难以测序或难以辨识的区域、嵌合体以及任何其他变异类型、区域或被测区域上下限等。
对于每种变异类型以及代表性临床相关变异,加入突变频率考虑,均应计算准确度。对于变异类型,为了确定检测的变异类型以及检测它们的测序区域(不管变异是否具有致病性),可以使用具有代表性的参考物质或具有高置信度的样本进行研究。对于临床相关的变异,准确性计算包含使用基于临床样本的研究数据与临床样本相关的指标。
准确性研究中应含有临床相关变异与检测适应症的临床样本,以确保临床相关序列变异被检测和报告。准确性评估如采用前瞻性临床样本时,收集和处理的方式应与产品预期用途一致。如果前瞻性的临床样本不可用,则可以使用临床相关区域中含有特定变异的冻存临床样本或人类细胞系样本替代或补充研究。
通过阳性符合率(PPA),阴性符合率(NPA)证明试剂准确性。为PPA,NPA设置评价指标,以确保检测满足其预定义的性能范围。通过检测评估的每种类型的变异(如,SNV,插入,结构变异)和测序区域范围(如高度同源,高度多态或其他困难的区域)分别计算PPA,NPA。
表1准确性评估方法
|
|
对比方法 |
总数 |
|
阳性 |
阴性 |
|||
检测项目 |
阳性 |
A |
B |
A+B |
阴性 |
C |
D |
C+D |
|
|
总数 |
A+C |
B+D |
A+B+C+D |
表1注:PPA通过将A(真阴性结果数)除以(A + C)。NPA通过将D(真阴性结果数)除以(D + B)。这些计算不应包含任何无应答或无效答应,无应答或无效答应结果应被单独列出(见表2)。根据适用情况计算每种变体类型以及临床相关变体PPA、NPA。
表2准确性评估方法
|
|
对比方法 |
总数 |
|
阳性 |
阴性 |
|||
检测项目 |
阳性 |
A |
B |
A+B |
阴性 |
C |
D |
C+D |
|
无应答或无效应答 |
E |
F |
E+F |
|
|
总数 |
A+C+E |
B+D+F |
N |
表2注:准确性研究中无应答或无效应答的百分比应该被估计为(E + F)/ N以及95%的双侧置信区间。此外,应评价阴性结果中的无呼叫或无效呼叫E /(A + C + E)和阳性结果中的无呼叫或无效呼叫F /(B + D + F)。申请人应设定无应答或无效应答的最小可接受标准并提供依据。样本总数(N = A + B + C + D + E + F)。申请人应对没应答或无效应答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注意区分无呼叫或无效结果与模棱两可结果,如质控正常但结果无法识别的情况等。
2.2.2参考品准确性
各水平、各突变位点的阳性参考品均应按要求检出阳性,考虑到浓度梯度的不同,应对各水平阳性参考品设置相应检出要求;阴性参考品在各个引物探针组合的检测条件下均应检出为阴性。
2.3检测限
明确可接受的最低检测限,并明确无效检测或无应答检测结果可接受标准。为预期用途中包含的每种变异类型建立LoD。如果检测人工混合的样本(如嵌合样本),需要考虑不同的等位基因比率,确定检测限。
试剂LOD的研究中应在不同的常规临床实验室条件和确定的样本类型下进行。通常,LOD值被确立为具有至少95%的阳性检出率和可接受水平的无效的或未检测到的检测水平。当不同的变异类型可能具有不同的LoD时,需要计算不同的序列被测区域范围中的每个变异类型的LoD。NGS检测方法可以同时检测多种类型突变基因,因此灵敏度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突变基因类型及判读方式进行验证。
2.4空白限(检测基线)
应确认不会对报告区域的质量分数或覆盖率产生负面影响。应包含具有代表性的基因组区域,变异类型和序列背景进行验证研究。设置空白检测限检测标准,设定评价方案及方法。
没有探针采集的区域可以整理并列表展示。采用已知特定区域无突变(变异)的阴性参考品进行重复的检测,发现假阳性时背景噪音。生信对于空白限,需给出有效深度的下限。当数据低于这个值时,视为该位点数据为噪音。
2.5分析特异性
分析特异性是评估产品仅可检测到预期待测变异的能力。根据预期用途和产品设计,一些潜在的内源性或外源性物质干扰和交叉反应或交叉污染可能会对产品检测性能产生影响。
交叉反应(如同源区域,假基因和其他类型的交叉反应序列)可能导致错误检测,从而产生假阳性结果。患者标本的交叉污染可能将其他不正常的序列引入到检测中,从而导致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因此,应选择产品预期用途所覆盖样本或样本类型以及DNA提取方法中相关的干扰物质开展研究。同时,应对已知交叉反应的等位基因和同源区域进行评估。此外,需要评估患者样本之间的携带或交叉污染。
2.6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主要是指使用相同的样本(包括检测临界值附近的样本)在各种特定条件下进行检测(如不同操作员,不同操作条件,不同检测天数,不同仪器等),并考虑了检测中主要的变异来源。申请人应评估变异和野生型基因的精密度,其中应分别报告不同检测区域和变异类型的检测值。申请人应使用客观证据和有效的统计方法来验证这些指标设定标准。
对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多样性的主要因素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多个样本,不同检测批间、不同适用机型、试剂批次、检测天数和操作员。
此外,申请人应考虑外部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应进行申报试剂在相同或相似被测物的重复性检测以评价检测结果的变异程度。申请人需对每个检测条件和检测区域下每个变异类型精密度分别进行报告,还应报告没有应答或无效应答的百分比。
2.7体细胞与胚系突变鉴别研究(如适用)
在对肿瘤样本进行检测的同时对该患者正常配对样本(正常癌旁组织或外周血白细胞)进行检测,根据配对样本与癌组织样本中鉴定出的突变信息进行鉴别筛选;在患者正常组织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或者配对的正常对照测序覆盖度低于质控要求时,申请人应建立一个混合的FFPE的核酸 正常对照用来进行突变比较分析;应确认样本中特有的基因多态性,并明确混合后的每个多态性位点的预期频率。
申请人是否使用配对样本对体细胞突变和胚系突变进行鉴别,但都应遵循保证准确检测的原则。仅对癌症组织进行检测,当无配对样本时,需实验室建立一系列的标准来对体细胞突变和胚系突变进行鉴别。建立主要过滤标准和利用现有的人群数据库(dbSNP,1000G,实验室内部自建等)已标注的胚系突变信息进行过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库所包含的胚系突变信息可能不全或者有错误之处。因此在无配对样本时,实验室需要对建立的鉴定标准进行验证,确保准确鉴别体细胞突变和胚系突变。
2.8批次互通性(如适用)
NGS的检测通常包括试剂,消耗品,仪器和软件。各部分相对独立,申请人需对各批次之间是否互通进行研究。
2.9软件研究(如适用)
根据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可能存在一些软件产品不包含在申报产品组成成分中,但生物信息分析过程中需要用到该软件,则该软件被视为检测系统一部分,申请人应提供该部分软件相关适用性研究资料。
2.10其他
评估检测局限性时,申请人应采用特殊样本,如大于特定大小的插入或缺失或重排,并确定检测无法以预期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到的序列变化类型。如果这些区域是申报产品检测预期用途的一部分,则需要验证高度同源,高度多态或其他困难区域的变异的检测性能。如果被检测的基因组区域的一部分难以测序并且不能达到性能阈值,则应该将其报告为检测局限性。如适用,申请人应记录申报产品不会报告的检测类型。
在设计和验证过程中,申请人应记录所有检测失败情况并分析原因。例如,由于未能满足其一个或多个检测运行质量指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区域不应报告变异阳性结果。由于未能达到检测运行质量标准而未受到检测的区域,则应如实报告。
申报产品上市后,通过上市后数据收集和分析或药物标签中说明明确具有伴随诊断用途的基因,在不改变原有反应体系和检测方式等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变更其临床用途。
附表1
参数描述列表
参数 |
描述/接受标准 |
检测基因数 |
描述 |
检测碱基数(bp) |
描述 |
原始read数 |
评估测序量 |
原始测序深度 |
评估测序量 |
有效测序深度(如经过去重处理等)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有效深度的均一性: |
评估建库/测序的质量 |
最低测序深度阈值(×)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平均测序深度阈值(×)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符合最低测序深度和平均测序深度要求的区域(%)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测序深度均值±标准差(×)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最低测序深度的均值±标准差(×) |
评估有效的测序量及测序深度 |
总重复率(duplication ratio) |
评估建库/测序的质量 |
目标区内的重复率(duplicate reads) |
评估建库/测序的质量 |
目标区内的捕获率(on target ratio) |
评估探针/建库/测序的质量 |
脱靶率(off target ratio) |
评估探针/建库/测序的质量 |
GC含量(GC content) |
评估测序反应效率和覆盖均一性 |
碱基识别质量值(base call quality scores) |
Q30的概念 |
比对质量值(mapping quality) |
read正确比对到基因组位置的可能性 |
插入片段长度(insert size) |
评估DNA质量与建库质量 |
其他(如适用) |
|
注:检测基因数: 产品能够检测的基因个数。
检测碱基数(bp): 产品能够覆盖的总区域范围,以碱基个数为单位。
原始read数: 测序下机数据总read数。
原始测序深度: 未去除PCR重复等的平均深度。
有效测序深度(如经过去重处理等): 去除PCR重复等后的平均深度。
有效深度的均一性: 大于预设定的有效测序深度阈值的覆盖度。
最低测序深度阈值(×): 满足后续分析要求的各区域内的最低位点深度。
平均测序深度阈值(×): 满足后续分析要求的全区域内的最低平均深度。
符合最低测序深度和平均测序深度要求的区域(%): 最低测序深度和平均测序深度均大于阈值的区域数与区域总数的比值。
测序深度均值±标准差(×):测序深度均值±标准差指某一批次所有检测样本的测序深度均值±标准差;
最低测序深度的均值±标准差(×): 指某一批次所有检测样本的最低测序深度的均值±标准差。
总重复率(duplication ratio): 重复read数与原始read数的比值。
目标区内的重复率(duplicate reads): 目标区域内的重复read数与总目标区域read数的比值。
目标区内的捕获率(on target ratio): 目标区域的read数与原始read数的比值。
脱靶率(off target ratio): 非目标区域的read数与原始read数的比值。
GC含量(GC content): 在测序所得的所有碱基中,GC两种碱基数与所有碱基数的比值
碱基识别质量值(base call quality scores): 碱基质量值是衡量测序质量的重要指标,质量值(Q)越高代表碱基被测错的概率(P)越小,其计算公式为Q=-10 logP;质量值是Q30,则错误识别的概率是0.1%,即错误率0.1%,或者正确率是99.9%。
比对质量值(mapping quality): read比对到参考序列上这个位置的可靠程度,用错误比对到该位置的概率值来描述,MAPQ=-10 logP。
插入片段长度(insert size): 通过检测双端序列在基因组上的起止位置,可以得到插入片段的实际长度,决定了测序的长度,是信息分析的重要参数。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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